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175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会:
《关于在基层协商议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基层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更积累了如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的宝贵经验。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主动与委员电话沟通,了解委员的真实想法和意见,告知提案办理进度。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落实提案建议。经市政府集体研究,该提案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分办,形成统一答复意见后反馈提案者。提案提出的健全议题商定机制、完善协商过程制度化建设和监督机制、健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等建议对于加强我市基层民主协商,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市将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吸收,推动转化落实。
二、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健全议题商定机制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协商内容方面。我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5类协商内容。主要包括: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事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事项;事关党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落地事项;事关居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事项;事关各类协商主体的利益关切和协商诉求事项;二是收集民意方面。今年以来,我市指导各旗县市区制定协商事项清单,全面落实民主协商制度,通过各种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制度化平台,结合“两代表一委员”平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等做法,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让群众的意见有渠道、群众的话有场合说,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有人帮办,激发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截至目前,全市村(社区)均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线下,设置城市社区网格1667个,坚持党建引领网格治理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网格建立党组织945个。同时,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小区凉亭和长廊等公共空间,建成社区协商议事室227个、小区协商议事厅90个,积极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线上,充分借助12345政府热线工单派送、社区微信工作群意见收集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建议二:完善协商过程制度化建设和监督机制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完善协商过程制度化建设。我市积极发挥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协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和嘎查村(居)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并通过“四步法”进行协商,同步做好协商记录,保存好相关资料。第一步:“两委”动议,拟订方案。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拟定协商方案。第二步:通报情况,提前准备。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时间、地点、形式、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第三步:开展协商,形成共识。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就协商事项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最终形成共识性协商意见或方案。第四步:组织实施,全程公开。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公示。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明确由嘎查村(居)民会议或查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协商程序,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通过“四步法”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协商过程制度;二是完善协商主体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听取居民群众的诉求,反映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督促解决落实。比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建立社区协商收集议题、确定议题、议前调研、组织协商、结果研判、监督执行“6步议事法”,将法律援助咨询贯穿社区协商各步骤、各环节,确保协商结果合法合规,进一步畅通监督反馈渠道,切实推动基层民主协商落实。
建议三:健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机制
当年完成事项:一是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确保协商结果落到实处。采纳。确定协商结果应通过合同、协议等文本形式确定,需相关利益主体履行义务的,由相关责任人确认签字,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涉及给付义务的调解文书,可以一并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落实。经协商达成一致后,需要嘎查村(社区)落实的事项,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嘎查村(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反馈。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强化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的全过程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确保协商结果落地生根,防止协商流于形式。目前全市227个社区,1286个嘎查村已全部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和监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助力社会治理作用。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两代表一委员”联系服务群众等有效做法,推动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全市各旗县市区学习借鉴兴和县“两代表一委员”典型经验,结合实际,将人大代表工作室、协商议事室等充分融合,组织引导推动代表委员常态化履职。全市各级代表委员帮助群众解决务工就业、居住环境、供水供暖等各类问题3100个,对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调研190余次,发现并解决具体问题330个。
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协商议事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各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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