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940号提案的答复
王靖委员:
《关于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城乡饮用水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保障饮用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规范管理运行并达标排放是非常必要的。提案提出的建议切实中肯。对照提案建议,我市从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及信息公开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建议内蒙古自治区12盟市、103个旗县区,向社会公示饮用水水质是否达标,全民参与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的监管安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一)当年完成事项
一是城镇供水水质监测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市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进行公开公示,该建议已在日常工作中落实。我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共28个,其中地市级6个、城镇级22个。根据国家监测要求,中心城区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旗县城镇水源地每半年监测一次,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县级及以上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监测结果均已上报至国家和自治区,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同时,全市公共供水厂水质管理工作按照企业自检、行业检测、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稳步推进,我市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专业检测机构每月对全市11个旗县市区22座城镇公共供水厂出厂水开展43项水质指标月检工作,并督促各旗县市区供水企业持续开展水质10项常规指标日检工作,为全市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各旗县市区水质检测结果均在属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方面。我市要求各旗县市区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依托有CMA资质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2024年各旗县市区均已在属地政府网站按季度进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公示,第一、二季度全市共监测生活饮用水509份,其中出厂水115份(全部合格),末梢水394份(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二)当年推动工作
我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城镇供水企业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安装供水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对接自治区供排水全过程监管平台,实现出水口消毒剂、浑浊度两项水质指标在线监测。
建议二: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终端,其运转结果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有着重要意义,是事关民生、可持续发展等关键事务的重要内容,建议自治区12盟市、各旗县区向全社会公布各污水处理厂实际的排放标准,全民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进水与出水水质,严格控制生活污水以及工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一)当年完成事项
目前,我市共建成投运15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各污水处理厂均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开公示。市住建局定期对接环保部门,及时掌握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数据,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厂水稳定达标排放。
(二)当年推动工作
我市察右中旗、四子王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及化德县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项目正在实施。目前,三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管网附属工程全部完工,正在进行调试阶段,调试完成后,出水水质即可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建议三:政府投资的供水和污水处理厂,在各水厂投入使用后其相关指标是否与可研报告一致,水质是否达标,希望公布相关信息,目前内蒙古债务负担比较大,希望可以监督国有资产投资的有效性,减少投资损失,让有效的钱做更多为民务实的实事,使当地政府运行更高效。
当年完成事项:全市11个旗县市区22座城镇公共供水厂、全市1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和2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的相关指标数据均与环评批复一致。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持续加强投资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感谢您对我市民生工作的关注、重视,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市各项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