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普法面对面,服务你我他,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普法面对面。民法典既是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维护乘车人、驾驶人合法权益的“护身符”,也是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护航行业有序发展的“指南针”。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科副科长梁枝为我们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梁枝你好。
嘉宾:主持人您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想请教您,《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基础性法律,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什么联系?
嘉宾:二者关系非常紧密。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覆盖了道路交通全场景,与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在执法中结合适用。
主持人:日常出行中,巡游出租车拒载是大家反映较多的问题,遇到出租车无故拒载该如何维权?相关部门会如何处理呢?
嘉宾:《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属于违规经营行为,乘客可以进行维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客运班车是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假如班车行驶途中突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该向谁追责索赔?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又能做哪些工作?
嘉宾:《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条规定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全面核查客运经营者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是否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等情形。若核实客运经营者存在无证经营、未按规定投保、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情形,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
主持人:在路上偶尔会遇到车辆抛洒、货物遗撒的情况,这类行为在法律上要承担哪些责任?
嘉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发现车辆装载物遗撒等行为,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
主持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查扣涉案车辆或财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嘉宾:《民法典》第三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据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查扣涉案车辆或财物时,须按规定依法查扣、出具凭证、限期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对于违法查扣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梁科长的细致讲解,让我们了解《民法典》在交通运输出行、行业监管、执法规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会。
嘉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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