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电动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安全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电动车挂牌管理,准确掌握全市电动车底数,实现对车辆和所有人、管理人的信息化管理,为破获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提供强有力支持,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关键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落实,按照“统一指挥、统筹运作、分级执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特成立全市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柴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武仲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耀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梁志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董建平市市场督管局副局长
张晓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利芳市工信局副局长
贾耀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永强市司法局副局长
田茂盛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崔峙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侯颖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
小组成员还包括各旗县市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旗县市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抽组人员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侯颖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抽调。
各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市区政府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电动车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
(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销售电动车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负责向社会公布现行的电动车国家技术标准及可以登记的电动车目录。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监督电动车销售商推行带牌销售,上牌系统和牌照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集中上牌结束后,不允许销售未上牌的电动车。
(三)市工信局:依法对本市范围内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依法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电动车等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公安局:加强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电动车登记具体业务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向市发改委申请设立电动车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管支队负责开发建设电动车登记系统,制作相关牌证样式(国标牌绿底白字、非标牌黄底白字,牌照内容要包含行政区划名称和六位数号码,分两行排列,尺寸9*18cm)、制作登记表格、业务流程;清理、增设、完善相关电动车行驶交通标志牌;组织电动车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培训;依法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车牌样式范例:
(五)市财政局:安排落实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所需的系统建设费、宣传费等专项经费;会同市公安局向市发改委申请设立电动车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电动车管理、停放等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电动车登记工作中的法制监督与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八)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各保险公司经营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骑乘人员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业务,积极引导电动车所有人购买。
(九)各旗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责任牵头落实具体登记挂牌相关事宜,安排落实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所需的牌证工本费、登记站点硬件设施及相关设备费用,提供场地并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登记业务,为群众办理登记业务提供便利。
各旗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制定下发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确定专责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认真排查了解辖区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需求,针对电动车管理制度不齐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车辆登记上牌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至8月25日)公安机关全面动员,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优势,发动网格员、保安服务、物业管理人员,以小区、单位门口、各主要商圈出入口、重点交叉路口为主战场,主动发现未挂牌车辆,按需增设申领站点,具备核查条件的,现场登记并指导安装,尽量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电动车牌照“应挂尽挂”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全面总结本次专项工作情况,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梳理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短板不足,针对性进行治理改进,促进电动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经费保障
经初步核算,2022年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经费预算为247.5万元,包含以下三项费用。
(一)全市在用电动车约36万辆,每副牌照4.5元,合计162万元,相关费用由各地财政自行解决。在自治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复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后,开始依法收取相关牌证工本费。
(二)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所需设备(电脑、打印机、称重台秤等)的采购及宣传资料的印制,全市12个登记站点,每个站点3万元,合计36万元,相关费用由各地承担。
(三)非机动车登记软件及存储设备49.5万元,由市财政解决,2022年8月31日后,相关牌证工本费和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备案登记挂牌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各旗县市区相关责任人要亲自组织,研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动员组织,严格落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各阶段重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任务。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围绕工作任务目标,主动担责,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开展工作,形成联动效应。因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或影响整体工作成效的,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以宣传引领,稳步实施,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不主动上牌的车辆管理人,争取理解支持,督促主动配合。在路面管理中,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加强教育引导,坚决杜绝执法中矛盾激化引发负面舆情。
(四)建立长效机制。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挂牌是规范电动车安全管理重要举措,将为各地侦破盗抢案、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提供有力支持,各地要把握契机,对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等电动车易肇事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采取首次警告,多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等举措,提高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力查处一批电动车盗抢案件,同时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完善电动车安全管理机制,巩固成果,常抓不懈。
(五)及时上报情况。请各地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上报工作情况,于专项工作每阶段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小结,全部整治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日内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喜东15164737279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