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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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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6-0003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其他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24
文号: 乌政办发〔2026〕4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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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6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深入抓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年度项目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建设、验收、上图入库。

(三)健全从立项、施工、监管、验收到管护闭环体系,实现新增耕地潜力充分释放,资金管理规范高效,建后管护长效运行。

二、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分区施策:水浇地主推高效节水,旱地推广集雨蓄灌、农艺保水等多元化模式,严控地下水管控单元总量。

——群众主体、整域推进:优先整村、整乡镇连片实施,充分征求嘎查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全程闭环、质量为先:严把勘察设计、评审批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检查验收、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各环节关口,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

——压实责任、评优奖励:创新运用管护模式,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奖励机制,压实市县乡三级属地与行业责任。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分区精准统筹投入。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盟市、旗县(市、区)不再配套。各旗县市区结合旱地、水浇地建设成本差异,分阶段、分类别确定亩均财政投资标准上限,对高效节水改造片区、盐碱地改良区可适度提高投入。市财政要足额保障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和监管等工作经费。倡导将农牧、水利、林草、交通运输等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资金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全产业链农牧企业等社会资本、国有企业投资和参与建设运营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各旗县市区)

(二)优化前期工作,打通项目落地堵点。各旗县市区科学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摸底和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选址要求,常态化、动态化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明确2027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项目拟立项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面积,鼓励一次性储备,分年度实施,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储尽储。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扎实做好实地测绘与勘察,参考当年项目投资标准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初步设计。坚持"节水优先"设计理念,严格执行地下水管控单元总量控制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要严格落实“四会六签字两确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林草地占用审批和砂石料取用许可、取水许可审批等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草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区)

(三)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净化建设市场环境。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1万亩,年度建设项目面积不足1万亩的按一个施工标段招标,鼓励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为单位整体发包;鼓励旗县市区对年度勘察设计、监理、检测、施工任务分别整体发包。执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和“暗标盲评”,推动将样本设计、监理和施工样本资料、样本材料等作为评标因素和履约标准。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单位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应选择中高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建设任务。限制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投标。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和公示,坚决查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工程监理、设计等服务定人定岗、按量付费,严格违约追责。各项目旗县在具备开工条件前完成年度项目招标,确保不误工期。(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各旗县市区)

(四)从严资金全过程管理,提升拨付使用效率。财政投资标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计算,项目投资"一地一议",在设计项目建设内容时"缺啥补啥",将建设重点放在田内,实现田、水、电、路、林综合配套,杜绝"超建设标准设计"。旗县市区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据实列支独立费用(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本项目自治区及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竣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清算,用于循环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未经清算不得超范围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不再组织财政投资评审。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保证金管理要求,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应不低于已完成分阶段验收和签证工程价款的80%,其余应付工程款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常态化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严禁超比例、超范围或向非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严禁拖欠应支工程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审计局,各旗县市区)

(五)深挖项目增地潜力,盘活耕地存量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前自然资源部门和农牧部门应确定地类属性,建立现状种植情况表,确定新增耕地的位置、数量。尊重农牧民意愿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建设模式(打破农牧民的承包界、打破杂乱的地块界、打破混乱的渠沟路布局;按照新的设计,统一开挖渠沟、统一修整道路、统一植树造林、统一平整土地、统一划分地块;完成整治后,按照不大于农牧民原有面积将经营权重新分配到户),核增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新增耕地除国有之外全部收归土地所有者(村集体)经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管理,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按农用地管理的农田基础设施不纳入用地审批范围,使用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履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市区)

(六)筑牢工程质量防线,实行全流程监督。实行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签订责任终身制承诺书,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和后期设施管护纳入农业执法范围。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现全覆盖检查、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开展参建企业信用评价,农牧部门与资质管理部门共同强化失信惩戒,建立黑白名单,将信用等级纳入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因素,引导从业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探索组建市级农业投资、开发、建设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人才培养,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监督热线,推广“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码上举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农牧民监督员公益岗,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快速响应。(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

(七)规范竣工验收与上图入库,实现数字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自验、项目区农牧民试验、旗县初验、市级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市县验收均要覆盖所有地块、工程和设施。旗县初验在项目完工并经过3-6个月试用后开展,初验发现问题整改完成后提请市级竣工验收。市县验收重点核查建设内容、节水成效、耕地产能、运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严禁简化程序、抽样验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分类分级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定为高标准农田,旗县自行出资完成整改或补建,对不能按期完成的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完成验收后及时上图入库,竣工验收阶段上图入库应包含全部工程设施矢量数据和基本信息。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及时移交,移交时要明确管护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建立设施运维台账。各旗县市区要完整归集立项、招标、施工、监理、资金、验收纸质和电子档案,长期备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

(八)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破解重建轻管难题。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坚持量质并重、保障建设成效、符合有关资金投入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按照不超过当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资金。严格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构建“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户参与”的四级管护体系。管护主体可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社会捐赠、工程设施运行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全面推行“以井定责”和“分级管护”机制,苏木乡镇根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的履职事项落实相关工作,明确嘎查村管护职责,引导嘎查村建立市场化管护机制,组织项目区农牧民通过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管护,形成闭合的责任链条,同步探索多元化管护模式。

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严禁擅自占用,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旗县市区要及时落实补建。推广井长田长等网格化管护模式,鼓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管护、工程质量保险管护等模式;推广运用全市总结的11种管护典型模式。对因地下水位下降、水质变差导致无法满足灌溉要求的机电井,按程序报废并封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水利局、金融监管分局,各旗县市区)

(九)深化改革创新,拓展全域建设路径。加强农网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电力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10kV及以上高压电网建设、运营、管护,农牧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10kV以下输配电设施建设并移交嘎查村集体管护,确保满足灌排用电需求。各地要按照不低于财政投资实体工程部分10%的比例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明确落实比例、落实方式等相关内容;对在合同中未明确以工代赈的项目,不予颁发开工令,在项目验收时将以工代赈作为重要验收内容,未完成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倡导高标准农田在第二轮土地延包后保持规模经营方式和主体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能源局、供电公司)

(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分级落实体系。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机制和会商机制。市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使用、运管管护等负主要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管管护等负主体责任;苏木乡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引导嘎查村民委员会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协调解决矛盾、参加检查验收。农牧部门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纠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人行、金融监管分局,各旗县市区)

(十一)建立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认真落实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对各旗县市区前期工作、建设规模、工程质量、资金支出、上图入库、管护成效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好的旗县推荐申报自治区补助资金,对综合评价结果差的旗县进行约谈、通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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