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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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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6-0002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其他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05
文号: 乌政办发〔2026〕3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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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国发〔2026〕7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进一步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服务业扩能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6〕17号)落实落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力争到2030年,全市服务业完成增加值达到78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一)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作用

研发设计方面。以新能源、合金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推动研发应用双向突破,确保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落地见效。聚焦特色产业链,引导头部企业领建创新联合体,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效能。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企、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仪器纳入自治区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常态化、制度化使用科研仪器。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服务水平,落实好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十五五”时期,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年均达8%。(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知识产权方面。落实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行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依托乌兰察布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发布知识产权动态信息。优化商标受理窗口、专利工作站办理流程,提升办事质效,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专业化服务。指导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纵深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助企惠企专项行动,以保护促创新,以服务助发展,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到2030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9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合金、马铃薯、牛羊乳等产业,布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完善成果转化链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多层次技术服务。到2030年,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翻番。(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检验检测认证方面。落实自治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发挥国家煤炭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品牌优势,系统开展相关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托自治区马铃薯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联合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研究工作。推动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蒙”字标认证范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发展

软件方面。编制乌兰察布市“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拓展能源电力、低空经济等应用场景,依托政务云、政务外网私有化部署人工智能大模型底座,支撑3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重点行业工业软件兼容适配和应用示范中心,加速国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息传输方面。提升5G、千兆光网覆盖面,有序推进5G-A、万兆光网建设,探索建设第六代移动通信。(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数据和信息技术方面。紧抓国家战略机遇,致力实现“绿电-智算-人工智能”的价值转化,打造集算力服务、Token交易、智能应用于一体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落实自治区高质量数据集“强基扩容”行动,围绕绿色合金、马铃薯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组建数据合作联合体,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开展数据资源登记、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等工作,以数据要素赋能驱动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开展数据标注攻坚,加快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向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跃升。积极培育和引进落地数据分析、标注、脱敏、清洗、确权、交易、安全及算法编程等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节能环保服务供给

节能环保服务方面。推进重点行业能效诊断,配合做好碳足迹管理体系建立。依法稳妥开展碳排放权担保融资,开展碳排放数据真实性监督帮扶,排查碳交易、碳质押风险。围绕农业增产增效与清洁生产,强化技术服务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在7个超采区旗县开展用水权交易。加大非常规水配置力度,明确各地非常规水利用下限。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绿色服务工作,在集宁区开展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回收利用方面。坚持绿色低碳导向,积极推广高能效产品,依法淘汰超标、不合规产品。落实自治区循环利用政策,有序推动回收分拣中心智能化升级和回收网点规范化改造,切实提高废旧物资精细拆解与分选能力。统筹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分拣设施布局,健全“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加大对新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孵化和支持力度,推动存量项目提质扩能,实现全链条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配套专业服务水平

货物运输方面。推动乌兰察布·二连浩特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能级提升。落实自治区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引导企业向综合物流集成商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与物流企业组建供应链联盟。开展多式联运攻坚,推进铁路货运市场化改革。探索“内陆港”“飞地港”合作,打造乌兰察布智慧冷链物流产业园等重点货运枢纽。建设现代邮政快递骨干网络,到2030年,快递末端站点达到7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仓储方面。统筹对接公路、铁路、航空交通相关规划,优化交通枢纽一体化仓储布局,推动老旧仓储设施改造,盘活闲置铁路货运场站。专业化布局大宗商品与生物制品等领域仓储。发展冷链及跨境电商仓储,完善多层级网络。推进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回运物资中转仓储落地加工基地、七苏木冷链仓储配送基地、七苏木智慧公路港等项目建设,推动铁路、公路、航空物流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批发方面。围绕农畜产品、矿产资源和大宗商品,鼓励经营品类多元化发展,优化批发业结构。推动大型市场改造升级及数字化转型,支持“枢纽市场搭平台+中小企业走出去”抱团发展,鼓励工贸分离,提升批发贸易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金融服务方面。引进培育风险投资,完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科技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积分贷”模式、探索推广存货、订单、仓单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金融产品。推动保险机构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扩大产品研发责任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融资担保增信方面。落实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细则,提升行业合规水平。配合自治区开展扩大再担保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规模工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创新“供应链+担保”服务模式,围绕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需求,推广“订单贷”“仓单贷”等专项产品,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上下游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深度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持续提升其金融供给能力,切实发挥融资服务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和咨询方面。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培育涉蒙涉俄仲裁与律师服务机构,打造边疆特色涉外法律服务品牌。着力培育一批会计审计、税务、广告等领域的优质咨询品牌,同步提升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智库的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力资源服务方面。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机制,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助力机构与用人企业精准对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申报高级研究项目、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加快就业服务数字化,完善线上服务载体,持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精准化与便捷化水平。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依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十五五”时期,全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一)提高基本需求服务适配水平

养老方面。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健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牧区互助养老模式。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发展“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提供助餐、助医、助急服务。精准发放特困、困难残疾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应享尽享。推动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 品牌化发展,到2030年,旗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托育托幼方面。紧盯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快推进普惠托育与托幼一体化发展,依规培育和申报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普惠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依托市特殊幼儿园和康复中心,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全面打造“养、治、康、教、安、社”一体化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医疗卫生方面。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六个拓展”转型,重点做好老年人、慢病患者管理。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细化签约服务流程与分工职责,提高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做好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30年,建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建成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建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建成旗县级临床重点专科55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文旅体服务模式

文化、旅游方面。优化文旅产业布局,发展火山、草原、森林、冰雪等特色旅游,深化交流合作,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推动文旅产业创新,深化农牧文旅体商融合发展。引导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文学健康发展,弘扬正能量。鼓励景区、文博场馆延时开放。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盘活存量项目,精细化管理。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供给,推广“i游内蒙古”。积极培育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发展旅居露营产业。到2030年,力争培育一批高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体育健身方面。科学布局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水平。广泛开展体育活动,举办冰雪联赛、马拉松、蒙超联赛等赛事,壮大赛事经济、冰雪经济,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到203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住宿餐饮方面。适应消费需求升级,提升酒店服务供给水平。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服务职业技能比赛,开展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提高安全卫生标准,发展特色住宿新业态。市县联动发放餐饮住宿专项消费券,引导酒店民宿开展淡季折扣、连住优惠及“住宿+餐饮+景区”联票套餐,激发消费活力。深入挖掘本地特色餐饮文化,推动住宿餐饮与文体旅融合发展,依托重点景区打造沉浸式消费场景、特色美食,打造覆盖吃、住、行、游、购、娱全场景一站式消费服务体系。鼓励旗县市区发展汽车营地、露营帐篷、蒙古包、康养等新业态,形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有口碑的住宿餐饮品牌。推出体现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美食,更好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特色餐饮的新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牧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加居民服务优质供给

社区家政方面。丰富社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养老托育、医疗、便民商业等设施。紧扣“扩面、提质、增效”核心目标,推动社区建设从“试点示范”向“扩面提质”纵深发展,力争实现服务设施完善、治理效能提升的宜居目标。完善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协商共治机制,推进小区环境提升和老旧电梯更新,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家政品牌,拓展新型到家服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零售方面。落实自治区零售业创新升级工程,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零售业态,支持零售企业发展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新模式,推动传统门店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30年,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预防保健方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健全生育支持政策,筑牢孕产期保健服务网底,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计划,着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理念,提升健康水平。持续强化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供给,完善面向“一老一小”的健康服务网络,健全心理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推动运动健康数据应用、营养咨询等便民服务落地,切实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到2030年,力争建成1所三级标准化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旗县级达到二级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服务业数智化、标准化、融合化、国际化发展

(一)推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

支持农牧业科技企业与数字服务平台发展,强化一站式数智化服务。支持建设合金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上下游企业产供销数据链路,提升全产业链运行效率。落实自治区实施数智供应链专项行动,推进数据赋能重点场景项目。培育引进数智化服务商,打造协同应用标杆。完善市域统一的政务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数字红利真正惠及城乡群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推广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安装北斗作业终端,以监测数据核定作业面积与补助。配合做好低空服务、算力服务、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特色新业态标准完善工作。组织合金企业开展实验室间能力比对,开展新国标宣贯培训,完成检测新方法标准起草与新标准样品研制。积极参与绿色服务标准、平台经济服务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大数据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全面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制造业企业申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实施“快递进厂”工程。(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牧业深度融合

围绕马铃薯、肉牛、肉羊、燕麦等产业链,促进农牧业与科技创新、冷链物流、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完善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增值服务,逐步向“产品+服务”模式过渡。强化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进驻产业园及加工集中区,配套冷链寄递专线,打通“田间到餐桌”的物流快车道。(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文化旅游体育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服务业开放合作

积极申报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区,拓展国际运输、蒙中医药、旅游服务出口,扩大入境消费。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负面清单自动校验。深化乌兰察布-二连浩特文旅协同,打造跨境特色线路,互送客源。到2030年,力争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5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

以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为契机,发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中欧班列节点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内外贸对接;依托那达慕大会等品牌,推动赛马、摔跤等传统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一)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确保各类服务业主体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享有平等进入权利,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系统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与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多元服务业场景

以标准化提品质、以品牌化树形象、以连锁化扩规模,推动行业从“小散乱”走向“集约”,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数字内容、互联网安全、房地产服务、宠物服务、新能源运维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业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成立统筹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健全月度、季度、年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分行业预警分析,为决策研判提供支撑。强化规上服务业统计,完善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全面反映发展成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服务业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投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开展中小微服务企业股权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增加对种子期、初创期服务企业及新兴业态的资金供给。全面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金融政策工具

用好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推动政策红利直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消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将全市中心城区老旧街区、厂区、停车场、充电桩等更新资源和需求纳入城市更新专项工作,统筹推进老旧街区、厂区的盘活和功能置换,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年均新增各类城镇停车泊位供给600个以上。推进公共停车设施智能化升级,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老旧设备改造。聚焦便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更新各类商业网点,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

积极推动规上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区积极招引知名服务业企业在乌兰察布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销售、结算、财务等职能型总部。鼓励外地法人在乌兰察布注册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及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引导“个转企”“小升规”

支持“个转企”企业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与行业特点。推动服务业“小散乱”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转型。推动达规、达限企业依法纳统,支持服务业企业依规向自治区申报相关优惠政策。配合自治区建立服务业准规上、易退库企业清单,实施市、旗县(市、区)两级联合帮扶培育。力争推动全市扩大范围限额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2026年底升规纳统,具有升规纳统潜力企业2026年底纳入扩限重点服务业企业范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

鼓励服务业企业参评国内外权威榜单及荣誉评选,支持入选企业申报头部、高成长企业。加强商标注册管理与保护,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维权及争端解决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推动商标品牌保护跨境协作。到2030年,力争“原味乌兰察布”品牌授权企业达到180家,品牌体验店和冠名店达到4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建设

落实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拓宽人才引进范围,建立服务业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推进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业学科专业布局,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开展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业人才技能水平。“十五五”时期,开展各行业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监管水平

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降低信用优良服务业企业抽查频次。加强景区、赛事、演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整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规范餐饮经营,制止餐饮浪费,整治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规范用工与劳动保护。对餐饮、夜经济区域周边临时停车实行柔性执法。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强化组织协调,配齐配强服务业发展专职工作队伍,健全上下贯通、权责明晰的服务业工作体系。发挥市服务业统筹发展协调机制作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与监测评估,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力量配备;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要素保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旗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各项工作,强化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力度,立足比较优势细化落实举措,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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