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概况
1.2 目的
1.3 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乌兰察布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
2.2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2.4 旗县级组织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四级应急响应
4.2 三级应急响应
4.3 二级应急响应
4.4 一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6 响应调整及终止
4.7 善后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5.2 通信保障
5.3 物资装备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科技保障
5.6 人员安置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油料保障
5.9 供电保障
5.10 供水保障
5.11 医疗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6.4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7.3 风险辨识
7.4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7.5 名词术语定义
1 总 则
1.1 概况
乌兰察布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邻河北省,西毗呼包二市,南与山西接壤,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交界,东北与锡林郭勒盟相连,市内有5条高速公路、6条铁路、1座机场,总面积约5.45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95.58万亩,草场面积5152.8万亩,林地面积3936.77万亩,辖11个旗县市区,全市总人口255.1万人,常住人口158.1万人。冬季总体干燥寒冷,日照充足,降水较少,冷空气活动频繁;春季总体干旱少雨,多沙尘大风,气温波动大。冬季平均气温为-11.2℃,平均降水量为7.4㎜,极端最低气温-39.0℃(19710121四子王旗);春季平均气温为6.2℃,平均降水量为55.3㎜,极端低温-30.9℃(19790301凉城)。冬春季节易出现的气象灾害为寒潮、大风、低温、雪灾、沙尘暴。
1.2 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构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对处置的科学性、有序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1.3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2025年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乌兰察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版)》《乌兰察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乌兰察布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版)》《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等法律和政策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引发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过程,造成大范围积雪、道路结冰、线路覆冰等现象,并对交通出行、电力供应、农牧业生产及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5 工作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党委统筹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属地承担主责,社会参与、专群协作、军民联动,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联动、区域协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聚焦保障民生、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社会稳定等重点任务,强化对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乌兰察布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
主 任:市长
常务副主任:分管应急副市长
副 主 任:分管教育副市长
分管公安副市长
分管医疗、市场监督副市长
分管住建、自然、工业副市长
分管交通、农牧、水利副市长
分管文旅副市长
分管民政、商务副市长
军分区副司令员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交通局局长
农牧局局长
林草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武警乌兰察布支队支队长
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文旅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乌兰察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简称通管办)、融媒体中心、水文水资源分中心、军分区、武警、消防、红十字会、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站、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润川水务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是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指挥机构,在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 市防减救灾委办公室
乌兰察布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草局、气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市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会商研判,落实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跟踪掌握灾情动态与应对进展;建立信息汇总、报送与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力量物资调配等工作;承办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乌兰察布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应急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改委(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我市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编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规划计划。负责督促协调我市电力、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电、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全市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的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工作;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实时监测道路通行情况,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路面巡查,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指导地方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全市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市辖区公路运输秩序;加强全市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交通建设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机制作用,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保障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安全运输。组织、协调运力运输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低温冰冻期间水情和汛情监测,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等信息;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牧区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农业灾情,指导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防寒防冻、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全市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行社、农家乐做好防灾避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全市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所监管领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防范应对工作;督导所监管领域的厂矿企业开展极端天气安全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监管企业积极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林草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害木清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暴雪、低温、霜冻、寒潮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通管办负责做好全市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强化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力量部署和物资装备储备,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低温雨雪冰冻公益广告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报纸、融媒体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低温雨雪冰冻动态。
水文水资源分中心负责全市所管辖河流、湖泊等的信息收集和预报,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员会提供冰冻的相关信息。
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必要时协调驻军兵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乌兰察布支队负责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保民生、保交通、保供电、保稳定等各项工作。主要是协助转运重要物资,解救、转移受困或遇险人员,救治伤病员。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担负交通干线和城市主要干道铲雪除冰、疏导交通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抢修电网、通信线路和其他民生基础设施。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和人员密集场所秩序,疏散滞留旅客,防止发生踩踏等事件,稳妥处置寻衅滋事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情况。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被困人员营救等抢险救援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全市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动员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供电公司负责全市电网正常供电,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合理安排电网运行、科学组织冰情监测与融冰除冰、强化应急措施,迅速抢修复电,保障群众基本用电需求。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站负责全市统一调度指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铁路运输,负责与其他盟市铁路协同联络,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组织运力运送抢险救援救灾的人员、物资及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强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措施。
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指挥部协调全市民航企事业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完成重大航空运输、通用航空任务,配合做好大面积航班延误、取消,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石油内蒙古乌兰察布销售分公司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用油供应,合力保障低温雨雪冰冻抢险救援所需油料。
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负责指挥协调低温雨雪冰冻期间各通信运营公司通信网络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京热(乌兰察布)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市冬季的保障工作;负责热力管网与设施日常的巡查、维修,确保极端天气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管网损坏、渗漏等突发险情的抢修处置工作。
内蒙古润川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因低温雨雪冰冻引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极端气候下的供水正常运行。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相关工作。
2.4 旗县级组织机构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天气及有关气象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冷空气过程的延伸期预测,及时向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办及相关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站、乌兰察布市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密切跟踪气象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本系统内可能遭受灾害影响的领域进行风险研判,并组织实施针对性的监测预警,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对应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标准见附件7.3风险辨识。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解除寒潮、暴雪、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向预警接收责任人、社会公众发布暴雪、低温、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和机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减救灾办。
3.3 预警行动
(1)市防减救灾办依据气象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组织进行影响评估与形势会商,动态跟踪灾害发生态势及演变趋势,督促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分析研判、风险排查及救援力量与物资储备等防灾准备工作。
(2)市各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加强对所属行业领域的监测与管理,结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主动开展各项防护准备工作。
(3)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部署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将乌兰察布市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1 四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可视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一个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两个以上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乌兰察布气象局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蓝色预警两种及以上,可能引发灾害,经会商研判,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或2个以上旗县市区大部分乡镇(苏木、社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造成1个或以上旗县市区境内干线公路或铁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超过8小时,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一个旗县市区或几个旗县市区累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6)农区15%以上设施农业棚舍遭到冰冻和暴雪破坏。
(7)牧区10%以上牲畜受到冰冻和暴雪威胁,开始死亡。
(8)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报告。
4.1.3 响应措施
(1)市防减救灾办主任(或者委托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牧、应急等有关部门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供委员会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组织由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带队,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
(2)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面向相关单位和驻军有关指挥机构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乌兰察布市电力公司、热力公司、中国石油乌兰察布市分公司、乌兰察布站、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宁站、乌兰察布市民航机场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
(4)市财政局指导旗县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指导旗县组织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会同发改委、农牧局、民政局、交通局、卫健委视情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救援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6)市气象局组织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7)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2 三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视情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一个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或两个以上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乌兰察布气象局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黄色预警两种及以上,或2个以上旗县大部分乡镇(苏木、社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大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全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部分严重受阻,中断超过12小时;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乌兰察布站、集宁站、丰镇站等主要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行车中断超过12小时;民航机场运输部分中断,乌兰察布机场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一个旗县市区或几个旗县市区累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
(6)农区30%以上设施农业棚舍遭到冰冻和暴雪破坏。
(7)牧区20%以上牲畜受到冰冻和暴雪威胁,开始死亡。
(8)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报告。
4.2.3 响应措施
(1)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或委托防减救灾办主任)主持会商,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牧、应急等有关部门参加,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形势,组织部署动员,及时调度指挥,供委员会领导决策,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由防减救委办主任带队(或委托防减救委其他副主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救灾工作。
(2)市防减救灾办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向相关单位和当地驻军实现信息共享。
(3)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开展动态监测研判、及时通报路况信息、发布交通安全提示,采取压道缓行、交叉通行等措施强化交通疏导。
(5)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受灾地区交通状况的监测预警,协调指导对公路等开展除冰除雪、应急抢修等,协调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等。
(6)市发改委、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组织指导协调电力、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强化设施设备,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乌兰察布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各旗县协调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9)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调派农牧、民政、交通、卫健委等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抢险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市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适时增加会商频次,根据市防减救灾办需要,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2)乌兰察布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备巡查、线路融冰除冰、受损电力应急抢修和用户供电保障等工作。
(13)发改、住建、水利、农牧、交通、文旅、市场监管、铁路等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高风险对象摸排,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4)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分析研判确有必要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一个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或两个以上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乌兰察布气象局同时发布暴雪、低温、寒潮红色预警两种及以上,或2个以上旗县市区大部分乡镇(苏木、社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仍将出现暴雪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3)全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大部分严重受阻,中断超过24小时;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乌兰察布站、集宁站、丰镇站等主要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行车中断超过24小时;乌兰察布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
(4)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5)一个旗县市区或几个旗县市区累计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0人以上、6000人以下。
(6)农区50%以上设施农业棚舍遭到冰冻和暴雪破坏。
(7)牧区30%以上牲畜受到冰冻和暴雪威胁,开始死亡。
(8)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
4.3.3 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或委托市政府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参加,相关旗县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分析救灾形势,对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随时进行滚动会商。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市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地方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市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及时向媒体通报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相关单位及影响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并向相关单位和当地驻军实现信息共享。
(3)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市公安局指导强化跨区域合作,科学研判灾害影响,及时积极采取远端分流、中端疏导、近端管控等措施,保障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5)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电、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通管办加强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各旗县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9)市应急管理局在协调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的基础上,请示自治区派遣救援力量和物资支持,积极协助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重大险情灾情抢险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乌兰察布市气象局在加密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加强对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及时提供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调度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乌兰察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加大主网供电保障力度,强化应急供电和抢修复供措施。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4)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联动,做好有关工作。
4.4 一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分析研判视情启动一级响应:
(1)两个以上旗县市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全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绝大部分严重受阻,中断超过36小时;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乌兰察布站、集宁站、丰镇站等主要车站无法正常运行,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行车中断超过36小时;乌兰察布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一个旗县市区或几个旗县市区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人以上。
(5)农区70%以上设施农业棚舍遭到冰冻和暴雪破坏。
(6)牧区40%以上牲畜受到冰冻和暴雪威胁,开始死亡。
(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启动程序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4.3 响应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紧急办公会议,市防减救灾委全体成员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旗县负责同志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汇报有关情况,对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灾情发展变化,由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相关旗县市区防减救灾委通过视频连线,随时进行滚动会商。根据受灾情况,市防减救灾委派出由市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救灾现场,指导督促旗县市区做好救灾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2)市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高频次在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收集整理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并向相关单位和当地驻军实现信息共享。
(3)市财政局根据受灾情况,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4)市公安局统筹调派全市公安力量,全力支持受灾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强化交通管控和疏导。
(5)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指导支持国省干线等重要交通线路除冰、除雪等应急抢通工作,协调优先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指导有关地方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发布出行安全提示等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
(6)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负责督促协调电力、天然气长输管道等企业做好稳定运行,确保电、气等可靠供应工作。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疗和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和调运。
(8)通管办统筹调度全市通信资源力量,指导各旗县进一步加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通信网络稳定运行,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全力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9)市应急管理局统筹调配全市应急力量并紧急组织应急物资出库及调运工作,视情向自治区请派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全力支持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大规模参与抢险救援救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依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市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根据市防减救灾办及重特大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滚动提供天气实况,及时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11)市商务局加强调度指导,全力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指导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13)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4)乌兰察布供电公司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力量、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16)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林草局指导地方做好冻害及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7)市红十字会全力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8)市防减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加强协同联动,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制度,在相关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各项具体职责和工作措施。
4.5 信息报送和发布
4.5.1 工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牧、文旅、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以及铁路、民航等有关单位与各级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系统收集并整理灾害发生发展特征及防御应对工作进展等信息。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防减救灾办。在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期间,须保证每日不少于3次的信息报送;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期间,则须保证每日至少2次的信息报送。对于重大突发险情、灾情以及抢险救援工作的关键进展,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持续跟踪事态发展与处置进程,做好后续情况续报工作。必要时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
4.5.2 灾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农牧业受灾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清理,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
4.5.3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由乌兰察布市气象局及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灾情由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
4.6 响应调整及终止
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出现重要变化时,经综合研判分析后,由市防减救灾办依据应急响应启动的既定程序与相应权限,适时提出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或予以终止的建议。
4.7 善后工作
4.7.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办公室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应急安置与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安置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由属地民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因灾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切实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4.7.2 基础设施修复
交通、住建、铁路、工信、水利、电力、热力等有关部门须立即组织力量抢修受损基础设施,优先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基本秩序。
4.7.3 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
市防减救灾委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及受灾旗县,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对于重特大灾害的调查评估,应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中,交通、住建、能源、电力、工信、水利等职能部门及其所属专业抢险队伍,是构成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支撑力量;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的核心骨干;当地驻军及民兵为关键时刻的突击力量;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则作为重要补充。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强化专业与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多方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要迅速组织本地区灾害应对行动,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开展社会动员,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与救灾救助,并注重发挥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作用。
5.2 通信保障
(1)各级防减救灾委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低温雨雪冰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低温雨雪冰冻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覆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行政村配置卫星电话,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5.3 物资装备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指导所属行业系统科学规划并储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物资装备的统一调度与跨区域应急调配体系,切实增强保障效能。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多种渠道充实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按需配置专业救援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可靠可用状态。
5.4 资金保障
为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财政安排专项救灾资金,为地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并会同应急管理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所需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5.5 科技保障
市防减救灾委推动组建跨领域专家团队,覆盖气象、交通、能源、通信、应急救援等多个专业,为灾害应对提供技术咨询与决策辅助,并根据需要派遣专家组前往一线,协助指导抢险救援行动。同时,应持续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治相关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不断增强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
5.6 人员安置保障
(1)各级防减救灾委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安置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低温、暴雪、寒潮、霜冻影响区域的安置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冬季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减救灾委备案。
(2)各级防减救灾委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安置方案,明确安置工作流程、安置人员数量、安置点设置和通知、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安置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当地驻军、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安置,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5.7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交通集团等部门做好道路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安置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和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交通集团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5.8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向急需用油但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防减救灾委报告,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9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减救灾委、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5.10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5.11 医疗保障
卫健委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
(1)本预案由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办组织编制,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自治区防减救灾办备案。
(2)本预案由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办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乌兰察布市防减救灾委备案。
(4)各旗县市区防减救灾委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防减救灾委备案。
6.2 预案演练
市防减救灾办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6.3 宣传与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要依托各类传播平台,广泛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灾害预防、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风险保障等知识。同时,需强化对责任人及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6.4 责任与奖惩
各地区、各单位必须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要求,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3 风险辨识
7.3.1 低温雨雪冰冻主要危害
(一)交通方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使陆、空运输等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二)电力、通信方面
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
(三)能源保供方面
居民取暖、企业防冻导致用电负荷暴涨,远超电网承载能力,易引发拉闸限电;城市燃气管网冻裂、供水管网结冰,导致燃气、热力无法正常输送至用户。
(四)建筑物、构筑物方面
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五)农业生产、绿化方面
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六)畜牧业方面
可能导致畜禽抵抗力下降,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大幅增加,不仅增加防寒保温成本,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施损坏和畜禽伤亡。
(七)安全生产方面
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7.3.2 低温
(一)定义
一定时段内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的现象。
(二)低温预警标准
1.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8℃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8℃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下降到零下30℃以下。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6℃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6℃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下降到零下25℃以下。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4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4℃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下降到零下20℃以下。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旗县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持续偏低4℃以上(11月至翌年3月),同时日最低气温下降到零下20℃以下。
7.3.3 暴雪
(一)定义
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组成的降水,24小时降雪量(融化成水)超过10毫米。
(二)暴雪预警标准
1.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3.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
4.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至少成片(2500平方公里面积内)有15毫米以上降雪。
7.3.4 寒潮
(一)定义
来自高纬度地区的寒冷空气,在特定的天气形势下迅速加强并向中低纬度地区侵入,造成沿途地区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二)寒潮预警标准
1.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3.5 霜冻
(一)定义
空气温度突然下降,地表温度骤降到0℃以下,使农作物受到损害,甚至死亡。
(二)霜冻预警标准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5℃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2.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以上旗县大部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零下3℃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7.4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7.4.1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乌兰察布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4.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乌兰察布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旗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7.4.3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乌兰察布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旗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5 名词术语定义
本预案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附件:四级—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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