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市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血液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卫医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安全与稳定供应,推动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健康内蒙古”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公益事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做好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2026年度无偿献血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工作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构建 “政府统一领导、卫健牵头抓总、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 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卫健部门要强化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统筹指导与行业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财政、人社部门要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落实无偿献血工作相关经费、人员配套等支持政策。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支持在重点商圈、景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规范设置街头献血点,维护献血点周边秩序。教育部门要协调做好高校师生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引导工作。红十字会、团市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栏、公益活动等载体和“五四”青年节、“七一”党建、征兵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无偿献血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持续增强社会各界无偿献血意识,积极鼓励引导18—5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要深入挖掘并宣传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带头献血、长期坚持无偿献血的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提升无偿献血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待遇保障,健全激励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善无偿献血者奖励激励体系,切实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要持续深化“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不断提升用血报销便捷度。要严格落实献血者优先用血保障机制,确保献血者临床用血需求得到优先保障。要全面执行无偿献血“三免”优待政策,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优待范围和执行标准,确保各项激励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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