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08:53   
字体大小: [ ]
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6-0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其他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0-12
文号: 乌政发〔2025〕9号 是否有效: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司法局对列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重新修订、 废止、宣布失效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4〕1号)中继续有效、重新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继续有效70件,修改1件,废止25件,失效20件,重新认定不属于规范性文件24件。凡被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旗县市区、各市直部门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修改目录的文件,起草单位应在2个月内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成修改;认定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作为内部行政文件运行,不再按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旗县市区、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1.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xlsx

             2.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xlsx

             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xlsx

             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xlsx

             5.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重新认定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xlsx


202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