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和快速处理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我市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并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电力生产受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或生产事故影响等,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进而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范围,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分级原则,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事件分级应对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应对工作,必要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厅局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旗县市区的或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由有关地区共同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2组织体系
2.1乌兰察布市组织指挥机构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负责配合自治区层面的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成立市级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必要时,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授权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详见附件2。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跨区域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2.2旗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旗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层面指挥体制,健全完善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应急指挥的场所,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参与现场处置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工业园区及重要电力用户
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京蒙合作产业园区等)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结合实际,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落实本地区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完善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配备应急电源,做好双回路供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防范重大危险源因停电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
2.6应急专家组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消防、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风险分析
3.1自然灾害风险
乌兰察布地处蒙古高原中部,雨雪冰冻、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2外力破坏风险
电力设备被盗,架空线高物触碰,火灾隐患以及风筝、气球、软物缠绕导线等各种外力原因导致关键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较高。
3.3电网运行风险
(1)随着乌兰察布地区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乌兰察布电网供电负荷不断提高,局部网架结构薄弱,单电源、单主变变电站仍然存在,在电网设备在N-1情况下,可能造成局部电网负荷超限、关键潮流断面超越极限,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较大。
(2)电网安全高度依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快速动作,存在安稳装置或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的隐患,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存在通信通道中断或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电网失去有效监控,发生误调度、误操作等人为失误带来的风险。
(3)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时,可能远程发送恶意控制或调节指令,导致设备操作异常,引起多台设备停运或有功、无功大幅波动,严重时存在大面积停电风险。
(4)输变配电力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本身设计、制造、安装的缺陷,运行和维护措施不当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设备事故(事件)发生,将使安全运行压力进一步增加。
3.4社会安全风险
随着电网建设的发展,电网智能化要求越来越高,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外力破坏、重大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冰雪、洪涝等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都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风险监测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情况监测评估,确保应对工作各环节有效衔接;协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单位,与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监测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电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自治区层面发布可能导致乌兰察布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市预警等级。
(3)各旗县市区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预警分级。
4.2.2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当报告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报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盟市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4.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提前派出工作组,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和不实传言。
4.2.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措施。如预警期满或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4.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报告自治区能源局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构成电力安全事故的还应当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立即报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应急值班电话:0474-8320202(市人民政府)
0474-8320939(市发展改革委)
0474-4852039(市应急管理局)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和Ⅲ级3个等级。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5.2.1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调整并恢复正常电网运行方式。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电网解列后应当尽快恢复并列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恢复供电时应当充分发挥新型电力系统中新能源、储能等灵活性调节电源的作用,重点关注发供平衡,做好源网荷储协调联动,同时防止引发连锁故障;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
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备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设施安全,抢修受损设备设施,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2.2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2.4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备设施、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2.5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应当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地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应当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5.2.6乌兰察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措施
市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要求启动本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电力抢修恢复、医疗紧急救助、道路交通疏导、舆情舆论引导、通信供水供气供热保障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2.7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5.3乌兰察布市层面应对
5.3.1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应当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指导督促事发地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当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3.2乌兰察布市组织指挥机构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或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乌兰察布市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及市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或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5.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区域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
6.3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旗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乌兰察布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旗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乌兰察布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资金保障
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7数智化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和指挥保障
强化电网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建立健全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电网网络和数据安全监测、通报预警信息共享,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7.8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1)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2)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3)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全市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演练1次。旗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由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3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自治区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
(2)乌兰察布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
(5)乌兰察布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要求。
8.4预案施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组织体系图
3.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乌兰察布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乌兰察布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旗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乌兰察布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2)造成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旗县市区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附件3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一)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融媒体中心、林草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通管办、供电公司、乌兰察布机场、集宁车站等部门单位和企业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企业负责同志。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具体应对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统一实施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乌兰察布市各相关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与相关盟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决定调整相应级别和终止应急预案;配合自治区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二、乌兰察布市指挥部专业组及职责
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电力恢复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社会治安组4个专业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林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消防、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局、融媒体中心、乌兰察布机场、集宁车站、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防汛抗旱、水文监测、水文预警预报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舆情信息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局、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四)社会治安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乌兰察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必要时指导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解疑释惑。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舆情监控、舆论引导、信息管控等工作,配合做好媒体报道等有关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承担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负责乌兰察布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专家分析研判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电力企业制定恢复供电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抢修和电网恢复供电工作,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保障重要民生商品的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各级停电事件状态下应急处理、事故救援等的通信畅通。
(五)市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抢险的外部治安秩序,疏散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防范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救援物资及人员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配合做好善后社会稳定等工作。
(六)市民政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停电区域已有地图、遥感影像等基础测绘成果和数据,提供自治区北斗卫星导航连续运行参考站定位服务。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
(十)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落实应急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
(十二)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大面积停电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必要时协调启动农村牧区供水应急响应。
(十三)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十四)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十五)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电力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保障物资的调拨。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的出库。对符合条件的受事件影响群众实施基本生活救助;震情跟踪监视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开展现场震害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十六)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大面积停电通知公告等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及时跟进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十七)市林草局:依法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
(十八)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
(十九)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配合电力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二十)市通管办: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二十一)乌兰察布机场:负责民航各单位在大面积停电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民航基本交通通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负责组织集团管理的机场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协调抢险救援物资运输工作。
(二十二)集宁车站:负责所属铁路系统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开启应急处置,保障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高效运转。
(二十三)供电公司:负责电网运行状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故障分析与研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重点地区、重要负荷、重要客户的电力供应;组织电力抢修队伍,调集电力应急物资,开展电网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协调电网、电厂、客户之间的供电恢复,及时报告电网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
(二十四)相关企业:负责本单位在应急情况下的生产调度和应急处置,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运行安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做好应急物资供应,及时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出力,为地区电网恢复供电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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