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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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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5-0002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其他统计信息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8-22
文号: 乌政办字〔2025〕21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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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以来首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摸清全市经济家底,准确反映第二、三产业发展现状具有重要意义。经自治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复,2025年以市政府名义开展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评选范围。2023年以来,在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先进集体从全市各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中评选。先进个人从全市各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其他对普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中评选。评选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二)名额分配。表彰先进集体27个,先进个人91名。具体分配名额见《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高度重视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及时,职责分工明确,部门配合,专业协调,工作开展顺利。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充分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收到实效。在当地和部门普查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3.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则。切实做到各项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普查单位不重不漏,精心组织实施普查登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审核和处理,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础信息数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普查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无违法违纪行为。

4.以创新的思路和手段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普查工作。结合普查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提供典型经验。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热爱普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3.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4.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三、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比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单位、旗县范围和全市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所在单位公示的基础上,经旗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后,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将初审材料于9月19日前报送至市统计局。

(二)初审。市统计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推荐单位。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推荐单位对通过初审人选按照管理权限在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用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经旗县(市区)政府常务会、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在本地区、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10月27日前报送市统计局。

(三)复审。市统计局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

(四)考察和公示。对拟表彰对象组织开展考察,同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用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经市统计局会议研究后,在市主要媒体公示。

(五)上报审批。公示结束后,市统计局研究提出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颁发“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牌匾。对先进个人颁发“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通过评选表彰,更好地引导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充分调动参与普查、奉献普查的积极性。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未严格按照评比标准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按时将初审材料和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统计局。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报告、《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览表》《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等。初审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组织推荐工作的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在推荐单位公示报样(照片或截图)。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事迹材料(800字以内)、《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正式推荐报告。正式推荐报告包含部门征求意见情况、旗县(市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情况、党委(党组)研究情况、旗县(市区)公示情况。报送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地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格式,确保工作进程,按时、保质、按名额统一报送本区域推荐材料。先进集体名称的填写要使用规范表述,与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先进个人信息要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职务需填写经人事部门核准的规范名称,不填写党内职务,无行政职务填写技术职称或“干部”,现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且到具体的处、科、股。出生日期填写年月日(例:2001.05.10)。

材料接收单位: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联系人:陈 晨 0474-8320837 15771340295

             白香荣 0474-8320837 13947176562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乌兰察布市统计局401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wlcbtjjbgs@163.com

附件电子材料下载地址:邮箱c8211070474@163.com

                                     密码WLCBtj123

附件:1.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和推荐对象一览表.docx

             3.乌兰察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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