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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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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5-00014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水利
发文机关: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21
文号: 乌政发〔2025〕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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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不断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管控在5.74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5.04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9%。农业新增节水能力367万立方米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73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5%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以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建成率100%。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控。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分行业、分旗县确定节水目标。各旗县市区要将节水目标分解到乡镇,落实到具体用水单元,加强监测管理,确保完成节水目标。

(二)强化用水计量体系建设。对工业、生活、服务业等取水应全面配备计量设施,其中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农业用水计量方面,全面推行以“以电折水”计量水量数据为基础、水表计量水量数据为依据的计量方式。

(三)严格落实限审限批。对于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管控指标、地下水管理单元指标不合格的地区,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取得水指标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取用水。各地区积极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水源置换、压减水浇地面积、水旱轮作等措施将用水量压减到管控指标范围内。

三、突出抓好农业节水

(一)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大力推进“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推广“水肥一体机+滴灌”模式。打造一批农业数字化的示范基地,积极推广物联网、智能灌溉、农田传感器等技术和设备,推动农业用水向高效化、精准化和智能化转变。

(二)统筹推进农艺节水技术。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开展水旱轮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品种节水,压减高耗水作物8万亩、新增品种节水面积14万亩,创建节水增粮推进县1个(兴和县)。

(三)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对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430万亩水浇地,深入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落实落细、见行见效。坚持“以电折水”计量和水表计量取水相结合,对于不具备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机电井,采用“以电折水”计算水量,全面实现用水计量全覆盖。大黑河地表水灌区实行计量取水,非生育期压减灌溉用水量20%以上。进一步强化“井长制”工作,不断完善基层管护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用水管水、协商定价、代收水费的职能作用。

(四)提升价格杠杆节水机制。全面执行农业用水按方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工程改造和节水奖补。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发挥政府节水导向作用。逐步建立县域内用水户、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机制。

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一)严控工业企业使用地下水。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地表水。强化企业自备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一律予以关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和报告制度。

(二)推进能源领域节水改造。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新建煤电项目节水规划约束,督促火电企业提高节水意识,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做好日常污水回收利用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开展先进节水技术改造。针对高耗水行业用水特性,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引导企业应用已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广目录,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创建节水型企业10户,节水标杆企业2户。支持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分流管网、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促进城乡节水降损

(一)减少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两重”项目建设,改造一、二级老旧破损供水管网46公里以上,力争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9%以内。

(二)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巩固提升乌兰察布市自治区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持续完善节水相关政策法规,提升城市节水效能,推动中心城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价标准。在城市建设中,科学设置滞水渗水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

(三)强化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加强对高耗水服务业和特种行业用水的日常监管,从严下达洗车、洗浴、人工滑雪场用水等行业的计划用水,优先配置利用再生水。用好价格杠杆,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禁止道路、建筑工地使用自来水抑尘洒水。

(四)加强农村牧区用水管控。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87.71%,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23%。加快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千人以上”及供水紧张的工程实现村口、入户计量全覆盖。对农村牧区庭院浇灌和养殖用水造成农牧民饮水困难的,相关地区负责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

(五)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水量水质评估检测,确保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实施城乡供水设施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处理工艺不完善、消毒设施不健全、出厂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加强供水水质检测,减少终端用户二次净水。

(六)完善城乡用水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适当加大缺水地区水价价差,定期开展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运行情况评估并动态调整。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调整水量分档,确定加价标准。农村牧区实行村口总量控制、按户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引导农牧民节约用水。

六、积极推进生态节水

(一)严格落实“以水定绿”。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宜乔则乔,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降水量状况,科学规划绿化布局和规模。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林草植被种植。严禁“大树进城”、盲目“造景”。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乔灌草有机结合,推广使用乡土节水树种。

(二)加强城市绿化用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雨水及非常规水源的收集、利用力度。对既有绿地养护实施节水灌溉改造,严控新增高耗水绿化项目。对于具备再生水绿化灌溉条件范围内的自备井全部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

(三)推进国土绿化节水。优先推广使用乡土节水耐旱植物,科学设定初植造林密度,不断优化乔灌草比例。推广应用抗旱造林技术、节水林草科技产品,合理利用天然降水和再生水。

七、巩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一)持续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巩固治理。继续巩固商都县、化德县超采区治理效果,确保地下水水位在控制水位以上并保持稳定。继续巩固重点区域(商都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化德县)超载治理效果,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改正违规取水井按相关技术规范彻底封闭。累计压减超采水量0.12亿立方米。

(二)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全市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388.33平方公里,超采水量1.24亿立方米,涉及7个旗县区(集宁区、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相关旗县要在3月底前编制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确保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压采任务。

八、加大非常规水配置使用力度

(一)加大污水处理厂达标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对出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力争满足再生水用户用水需求。对于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企业,鼓励其建设独立的工业废水处理厂,以确保工业废水得到妥善处理。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畅通再生水厂与用水户之间的输水通道。

(二)强化非常规水源综合利用。不断加强再生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把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矿区生产优先使用矿井水。积极推进再生水就近利用,在工业、生态、市政杂用、园林绿化等领域优先配置使用再生水,完成非常规水下限利用量,力争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九、促进节水市场蓬勃发展

(一)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完善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测计量和监管力度,鼓励取用水户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有偿转让节约下来的取水权。积极探索水权交易制度,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用水权制度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二)发挥水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要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高于地表水、再生水不收税,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地表水。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部分从低确定税额,外排部分从高确定税额。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户,超出取水计划部分实行累计加征水资源税。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照同类型取用水的税额标准的4倍征收。

(三)推动节水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对节水设备的投入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的更新和升级换代,对于落后、低效的用水设备,加快淘汰速度,确保节水装备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鼓励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用水器具改造,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实现生活品质和节水效率的双提升。

(四)积极推动节水、人工增雨新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跨区域、空地联合增雨作业,为农牧业抗旱和防沙治沙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节水关键核心及基础共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节水质效。

十、提升组织保障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节水行动。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工业节水由工信部门负责、城镇节水由住建部门负责、农业节水由农牧和水利部门负责、能源节水由能源部门负责,水利部门负责整个节水行动的统筹调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合作,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跟踪、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以督促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落地和项目申报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要对照上级出台的有利政策,结合本行业节水实际,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投入,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全市节水行动的工作成效。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统筹中央及自治区下拨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在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再生水利用与配置、节水载体建设等领域加大投资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和创新节水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节水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深化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教育,向公众宣传推广《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解读节水政策,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自觉参与节水行动,节水教育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附表:乌兰察布市2025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乌兰察布市 2025 年节水行动目标分解表

  行政区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下限值(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

新增农业节水能力(万立方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再生水利用率(%)

万元 GDP 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20 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乌兰察布市

5.74

0.4

11.9

5

0.773

367.2

8.5

75

察右前旗

0.4829

0.04

17.6

5

0.79

7.84

9

90

察右中旗

0.6894

0.02

10

4

0.79

5.568

9

95

察右后旗

0.4107

0.015

20

5

0.81

17.2

9

48

四子王旗

0.9910

0.0239

12

4

0.8

48.4

9

70

卓资县

0.5890

0.0216

16

5

0.74

7.68

9

95

凉城县

0.4654

0.0251

15

5

0.74

15

9

85

商都县

0.5160

0.0293

20

5

0.86

102.136

9

80

丰镇市

0.4572

0.0478

18

5

0.73

39.88

8.5

70

化德县

0.1885

0.0202

16

4

0.75

18.52

9

95

集宁区

0.3305

0.144

11.9

6

0.773

1.136

8.5

75

兴和县

0.6267

0.0167

10

6

0.8

103.84

9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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