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22号)予以废止。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111526000116944316/2024-0009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卫生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7 |
文号: | 乌政办字〔2024〕44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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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的通知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22号)予以废止。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