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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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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4-0009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卫生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22
文号: 乌政办字〔2024〕4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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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助力高质量“健康内蒙古”建设,提升我市血液保障能力和安全供应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血液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医发〔2023〕3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急字〔2024〕3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无偿献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血液供应在医疗服务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工作安排,切实履行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做好无偿献血的落实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对固定献血点的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等方面给予支持;教育、卫健等部门和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各类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等工作,鼓励职工和师生参加无偿献血,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的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建立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大对血站的新建扩建工程以及献血屋、储血点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自治区卫健委等22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血液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卫医发〔2023〕33号)有关文件要求,每个旗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规划1-2个相对固定的献血车停放地点。

三、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的公益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列为公益宣传的重点内容,促进血液知识普及。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强化舆论导向,营造“义务献血、传递爱心”的社会氛围,提高无偿献血公益知识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号召更多健康适龄群众参加无偿献血。

四、建立无偿献血工作的积极引导机制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凡年满18至55周岁的健康职工,均应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倡导“关爱生命”“生命接力”等文明新风尚,营造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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