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8号)精神,为全力做好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原则上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对象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三、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补助标准
(一)城乡特困人员。城镇“三无”、农村牧区“五保”、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城乡特困人员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易致贫返贫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18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20元。
(三)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地方财政按照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200元,个人缴费金额为200元。
如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预缴费制度,从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为集中缴费期。
(二)待遇等待期设置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三)待遇享受时间
2025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执行待遇等待期相关规定。
各地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收入人口2025年度的参保缴费工作,低收入人口缴费之日后入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居民可使用税务部门的手机缴费小程序、蒙速办、支付宝、内蒙古税务手机APP进行自主缴费,如在本地属首次参保登记的或信息不完整无法缴费的可先去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维护信息后再通过税务缴费终端进行缴费。参保居民也可到税务窗口及其他线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六、退费规定
缴费人员在2024年12月31日进入待遇期前,因重复缴费或死亡的可按税务部门的程序申请退费,进入2025年1月1日待遇期后的,发生的上述行为将不予退费。城乡特困人员全年度均可办理退费业务。其他有关退费情形、转移接续等经办操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内医保发〔202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联动参保体系,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旗县市区税务、民政、农牧(乡村振兴)、公安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自治区十四部门《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长效机制的意见》(内医保发〔2022〕24号)职责分工相关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八、职责分工
各旗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压实全民参保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教育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全民参保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在校学生、儿童的参保统计和代收代缴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儿童应保尽保。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信息,负责定期提供火化人员信息,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城乡居民信息与辖区服刑人员信息比对工作,实现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数据共享。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监管;审核汇总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依据职能职责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劳动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与医保部门的数据共享。
卫健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参保宣传,确保新生儿应参尽参。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退役军人名单,实现与医保部门的数据共享。
统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业人口等相关数据,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参保扩面任务目标。
农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定期核定、提供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名单,积极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核实、反馈对象的参保情况,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的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建立全民参保数据库。主要包括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人员信息特别是各类重点人群信息比对、反馈和维护等业务协同工作;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财政补助及参保资助;做好转移接续等经办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有效衔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政策宣传。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协助医保部门做好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税务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现与医保部门的缴费明细等数据共享。
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个人基础信息并核实参保情况,实现与医疗保障部门的数据共享,宣传、引导符合参保补贴政策的重度残疾人,依法依规按时参保。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全民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按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稳妥有序做好参保工作。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源头把关,注重全过程动态管理,持续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确保参保人身份真实,人员名单定期核查更新,保障合理待遇。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
(三)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使群众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开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服务,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中有升,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注重考核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调度,加大对全民参保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确保全民参保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2024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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