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我市“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实际,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保留3098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94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371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和《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以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发展,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在网站公布保留、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要将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和监管事项相衔接对应,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发布工作,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以市本级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基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和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三、持续推行政府职能转变
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手段,坚持放权赋能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各旗县市区要逐项明确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市直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1.《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
2.《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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