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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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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000116944316/2024-00037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水利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4-10
文号: 乌政办字〔2024〕1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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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水农〔2023〕107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计量设施安装工作,进一步提升精打细算用好用足水资源,实现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为满足全市用水管理、用水量监测和水费收缴需求,计划在2023年底全市安装计量设施24.53%的基础上,到2024年底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达到100%,实现“一户一表”目标任务,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二、具体工作任务

目前,全市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共3945处26.2357万户。截至2023年底,已安装入户水表608处6.4363万户,未安装入户水表3337处19.7994万户,计划两年内完成。各旗县市区具体实施任务详见附件。

(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市2024年计划新增10.1757万户,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其中,集宁区、察右后旗两个任务量小的旗县要在2024年底完成率达到100%。

(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全市2025年计划新增9.6237万户,全面实现集中供水“一户一表”计量收费100%全覆盖的目标。

三、多方筹措资金

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的资金筹措原则,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创新资金筹措模式,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工作顺利开展。所有更新、改造、扩建工程均要同步安装计量设施。其他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集中供水工程需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解决。

(一)统筹利用农口资金。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责任作用,统筹利用农口资金,加大对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的支持力度。

(二)充分利用嘎查村集体经济投入。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取资金用于计量设施安装。

(三)多方筹措引入社会资金。对受益人口较多、供水效益较好的供水工程,可采取由企业集中统一安装水表、统一管理收费,水表安装费用从收取的水费中逐年扣除,直至全部结清。

(四)宣传引导群众自筹资金。大力宣传安装计量设施的益处,引导群众自筹资金参与安装计量设施工程建设,提高群众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

四、工作保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确保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各地发改、财政、水利、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工作。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理主体,落实按表缴费制度,不断增强节约用水意识和供水保障能力。

附件:乌兰察布市2024年—2025年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实施任务表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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