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博爱一日捐”是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募捐活动,是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博爱一日捐”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博爱一日捐”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博爱一日捐”善款1047.45万元,开展了“光明行”“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一系列人道救助社会公益活动和博爱家园、红十字应急救护点(角)等人道救助项目,在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博爱一日捐”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人道救助,对于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思想动员,大力倡导人人参与公益、人人奉献爱心的公益理念,大力宣传“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动员,带头献爱心,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募捐活动。要集中宣传报道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人道事业的公益载体。原则上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至10月底结束。
三、切实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
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严谨规范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科学合理安排和使用募捐资金,组织实施好各项人道救助项目,确保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各类媒体、网站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情况。要持续强化监事会内部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公开审计报告,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捐赠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博爱一日捐”善款要分别交至同级红十字会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博爱一日捐”是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和长效机制,今后,各部门(单位)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以此文件为依据,除政策调整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具体捐款事宜执行市红十字会文件规定。
四、“博爱一日捐”捐款方式
(一)市本级捐款方式
1.可扫二维码进行线上捐款。
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乌兰察布市直属部门(单位)捐款开户名称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乌兰察布市分行恩和路支行,账号100429347260010001。
3.将捐款直接交至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财务室(地址: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人防大楼六楼612室)。联系人:黄瑾, 0474—8150967;康媛婷,0474—8320308。
(二)旗县市区捐款方式
各旗县市区所属部门(单位)捐款直接交至当地红十字会。
附件:捐款二维码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捐款二维码

乌兰察布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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