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新建云算力中心项目落地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建云算力中心项目落地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批复,同意在内蒙古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其中,乌兰察布规划为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一,这标志着乌兰察布已进入国家数据中心重大生产力布局,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落实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和国家能耗双控战略等相关要求,乌兰察布将重点发展产出效益高、能耗低、技术先进、带动效益强以及支撑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前沿产业发展的计算型和人工智能算力型数据中心,提升全市数据中心的整体计算能级和绿色水平。按照科学选地、技术先进、资源节约、安全环保、效益提升等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赋能数字经济发展为目标,推动新建云算力中心布局优化、网络质量提升、算力赋能加速、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链稳固增强、绿色低碳发展、安全保障提高,处理好数据中心新增前瞻布局和存量优化提升的关系,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云算力中心集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加强云算力中心规划协调,引导云算力中心集约化和高密化建设,加快部署高性能超算中心和智算中心,开展面向低时延新型业务,实现科学布局、有序发展,提升云算力中心产业整体水平。
坚持绿色低碳和安全可靠同步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支持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提高云算力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力促成乌兰察布云算力中心项目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低碳、效益凸显、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数据中心发展格局。对新落地的云算力中心项目进行严格把关,要求能效水平稳步提升,PUE值、WUE值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服务器上架率、经济贡献等指标符合所在区域的准入标准,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
四、主要内容
(一)注册公司及入库要求
1.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是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内蒙古枢纽集宁片区内新建的云算力中心项目。
2.项目落地需在乌兰察布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资格的投资经营主体,依法在当地缴纳各项税金。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指标按规定要求纳入当地统计库。
(二)环保要求
1.项目选址需符合乌兰察布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要求。
2.项目排污需符合国家、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排放要求,做到有毒有害物质零排放,废弃设备按规定回收处理。
3.项目备用电装置建议采用零碳设计方式,如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装置,要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标准采用储油罐区采取双层罐+防渗罐池等措施,建立水质动态监测网络,制定监测计划,定期观察地下水水质,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安全要求
1.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应符合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应达到三级。
2.鼓励项目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包括UPS、管理系统等软硬件产品。
3.建议项目应设置先进的管理系统,加强各类能源(包括水、电、气以及绿色能源等)的使用监测管理,使用AI算法对能源系统进行持续优化。
4.鼓励项目配置储能系统,具备多重安全管理、智能峰谷电价联动、错峰填谷等功能。
5.项目的其它安全方面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四)建筑设计要求
1.项目容积率大于0.8。
2.项目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占地面积7%。
(五)节能要求及建议
1.项目PUE设计值要求小于1.2(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动态调整)。
2.项目WUE设计值建议小于0.9(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动态调整),制冷设计方式采用风冷制冷方式和液冷制冷方式,如使用水冷制冷方式,须使用中水。同时,项目投产前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建议项目应用绿色、低碳技术,采用间接蒸发冷却、近端制冷、液冷等新型制冷技术,全面提高云算力中心节能水平。
4.建议项目采用预制化电力模块、模块化UPS、锂电池备电等高效供配电技术,部署模块化机房、高密度、虚拟化、全闪存储、智能无损网络等高效IT系统方案。
5.建议项目通过自建风电、光伏、购买绿电等方式,提高用能结构中可再生能源占比。
6.建议项目使用中水、再生水,采取余热回收等方式,提高水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率。
(六)数据中心投资规模及运行要求
1.项目亩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正式投运后,要求已建成的机房第二年服务器上架率不低于50%,第三年服务器上架率不低于65%,四年及四年以上服务器上架率建议不低于75%。
(七)综合效益要求
项目投产后,每年每机架(以功率为8KW的标准机架计算)直接产生及支撑业务带动的综合产值、税收分别不低于13万元和4600元(不含房产税)。落地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项目需满足全部投运后(含已建成项目)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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