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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的实施细则》的 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8 19:24 作者:乌兰察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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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号);结合全区工作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130号),明确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作为全区土地二级市场试点,重点完成二级市场实施细则的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同时指导各旗县市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活动,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涉及总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监测监管、保障措施等内容共计八章四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的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及依法入市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作出规定。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同时对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入股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转让条件的情况作出框定。并明确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的条件。

三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作出规定。明确建设用地出租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主要从规范有偿和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上进行阐述。

四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作出规定。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和以租赁方式取得三种情况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条件。

五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监测监管作出规定。重点对土地二级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监管进行阐述,强调政府职能部门在土地二级市场中的调控作用。同时,明确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是制定保障措施。侧重压实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市区

人民政府在土地市场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提出工作任务,明确部门之间如何协作和监督问责。完善激励和约束措施,以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适度增加保有成本,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

三、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推动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加快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完善我市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健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土地要素流通、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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