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制定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2020年,自治区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对盟市党委政府考核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精神,解决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我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结合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拟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精神,符合地区实际。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深刻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阐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背景、意义以及中央、自治区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要涵盖“四本预算”和所有与其相关的财政资金。明确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形成纵向贯穿市、县两级政府,横向覆盖所有部门、单位的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精准控制机制。明确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融入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第四部分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格局。确定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政牵头、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机制,确立人大、纪检监察、组织部、财政、审计协同联动的绩效管理监控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五部分完善推进保障机制。确立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考核、强化监督问责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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