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细则》旨在通过制度安排防范因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现就《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2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强调并重申“严格责任追究,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国有企业责任追究范围、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追究处理、组织实施等作出了框架性规定。。
2020年11月,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国资委按照《办法》要求,抓紧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该《细则》。
二、《细则》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落实见效,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直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专门制度,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三、《细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八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1-4条),是制定依据、主体、范围及原则条款;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共十一条(5-15条),是从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及其他管理等十个方面相关责任人应追究的责任条款;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共六条(16-21条),是对资产损失责任、金额及认定办法规定的条款;第四章经营投资责任认定,共六条(22-27条),是经营投资直接、主管、领导责任及免责的条款;第五章责任追究处理,共七条(28-34条),是对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薪酬扣减,直至司法处理等的规定条款;第六章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共五条(35-39条),是对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的规定条款;第七章责任追究程序和时限,共两条(40-41条),是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条款;第八章附则,共六条(42-47条),是例外条款。
四、政策亮点
1、责任追究范围针对性强
责任追究范围主要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违规经营投资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包括集团管控等十大方面(57种)外加兜底条款等十一种需追究责任的情形。比如,在集团管控方面可以被追责的情形包括: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等,这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完善集团管控体系建设,明晰集团总部与下属企业责权和流程,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2、“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细则》提出“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无法推卸应负的责任,不能把亏损包袱甩给国家,抛向社会。
3、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操作性强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综合采用组织处理、扣减(追索)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除移送司法机关的以外,其他处分同时应结合扣减(或追索)薪酬处罚,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同时,《细则》对于资产损失认定方式、处理规则等做了详细规定,各项制度的操作性很强。
五、内容特点
1、在当前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细则》对于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做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
2、《细则》在责任追究范围中首先提到了集团管控方面,明确了集团管控方面可被追责的情形,这将推动国企改革下集团管控体系的新变革,进一步促进国企法人治理体系的完善、责权体系的明晰规范等。
3、《细则》提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显示了监督的决心,有利于国企决策规范性的提升,将更好地遏制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转移资产等痼疾。
4、《细则》对于相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这有利于制度的真正落地,有助于国企规范经营投资行为,防止国资的滥用和流失,也将对接下来国企的投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5、对于《细则》出台可能会捆住企业的手脚,助长“宁可错过也别犯错”的想法,这显然是一种误解。由于《细则》相关规定比较明确,追责的指向主要是违规行为,企业只要完善决策制度,依程序执行即可。
6、国企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探索性强,不同的改革政策往往有不同的侧重,这就需要不同改革的统筹推进和良性互动。《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解决国企决策与责任脱节的问题,为国企经营投资决策划出了“红线”,也将成为国企改革与发展的“安全线”。在约束下规范发展,国企才能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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