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95号)文件。为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依据自治区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并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发布(下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在自治区出台工作方案后,乌兰察布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市林草局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市林草局组织部署工作,并开展前期的起草工作,征求各个科站意见,经过数次修改,同时向相关市直部门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37%左右;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37%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措施。从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6条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草原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及草原资源调查体系、加大草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加大草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推进重点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机制、加大草种资源保护、提升草种业发展水平、提升草原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大力发展草产业、加强草原防灭火工作及推动草原牧区绿色发展。
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政策、制度建设、人才队伍等方面提出了3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宣传草原的重要性;三是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壮大草原管理人员队伍,引进培养人才,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四、出台意义
一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草原是我市重要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草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维持草畜平衡,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草原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草业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功能,对维护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是草原工作转折的迫切要求。长期以来,由于对草原重利用、轻保护,草原面临着大面积退化的严峻威胁。进入新时代,特别是草原职责划转林草局以来,草原工作急需重新谋划。《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草原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转折,是草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是指明了今后草原工作的方向。《实施意见》从严格落实草原各项制度、建立各项草原调查评价体系、完善推进各项草原工作建设等等方面,指明了未来一定时期草原工作的方向,为乌兰察布市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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