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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9-28 16:48 作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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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9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按照刘市长批示精神,就全面深入抓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管理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充分吸纳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认真落实自治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11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明确工作内容、细化推进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一是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二是年度项目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建设、验收、上图入库。三是健全从立项、施工、监管、验收到管护闭环体系,资金管理规范高效,建后管护长效运行。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节水优先、分区施策,群众主体、整域推进,全程闭环、质量为先,压实责任、评优奖励原则。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分区精准统筹投入。分类确定亩均投资标准,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补充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参建运营。二是优化前期工作,打通项目落地堵点。完善项目储备库,从严开展设计评审,落实“四会六签字两确认”。三是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净化建设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标段划分要求,推行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和公示。四是从严资金全过程管理,提升拨付使用效率。杜绝超标准设计,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五是深挖项目增地潜力,盘活耕地存量资源。项目实施推行“三打破、五统一、一重新”建设模式,新增耕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六是筑牢工程质量防线,实行全流程监督。实行全周期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机制,常态化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参建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七是规范竣工验收与上图入库,实现数字化管控。严格执行项目区农牧民试验、施工单位自验、旗县初验、市级竣工验收、自治区抽验五级验收流程。八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破解重建轻管难题。构建“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户参与”的四级管护体系。九是深化改革创新,拓展全域建设路径。加强农网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严格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十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分级落实体系。压实旗县主体责任、苏木乡镇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指导配合。十一是建立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围绕前期工作、建设规模、工程质量、资金支出、上图入库、管护成效六方面开展年度考评,按结果奖优罚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统筹,二是强化技术支撑,三是强化督导问责,四是强化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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