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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草种业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7-27 16:53 作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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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我市草种产业发展,加强草种繁育基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人工种草和草种繁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林草管发〔2025〕52号)、《内蒙古自治区推动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内林草管发〔2026〕52号),提出的“在天然牧草地上建设草种繁育基地的,应当符合旗县级及以上(包括旗县级)草原保护修复利用或草种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要求,我局起草了《乌兰察布市草种业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先后征求了相关旗县及4个市直部门意见,并于7月13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国家精简规划编制数量要求,7月13日与自治区林草局沟通,将原规划调整为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组织管理、保障措施4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2026-2030年,争取高标准草种繁育基地保有量达到25万亩,占自治区草种基地总面积的40%以上,打造优良草品种推广示范基地2-4个。主推繁育品种主要包括羊草、苜蓿、冰草、披碱草、无芒雀麦等抗逆性强、丰产性高的优良草种。

(二)工作任务。主要包含4项重点内容。一是建设草种繁育基地。2026-2030年,在天然牧草地选择适宜的地块,新建草种繁育基地22.4万亩、完成巩固提升54.96万亩。二是提升草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区域筛选试验、生态适应性试验,科学确定适宜种植品种,推动本土种源迭代升级、规模化扩繁。三是完善草种业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本土良种繁育圃,开展繁育基地提质改造,配齐生产机械设备,完善烘干、分级、仓储设施,构建稳定高效的供种体系。四是加强草种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草种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对草种繁育基地开展动态监测和抽样抽检,保障草种质量。

(三)组织管理。主要包含3项重点任务。一是申报条件与审核程序。草品种区域试验项目、原种扩繁项目必须为自治区认定的区试站及扩繁基地;乡土草种繁育项目申报主体为从事草种生产、有稳定土地资源的企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制度,企业申报、旗县审核、盟市批复。二是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旗县林草局负责乡土草种繁育项目组织实施,市林草局全程监管;区域试验项目由市林草局实施,自治区林草局全程监管;原种扩繁项目由自治区林草局统筹实施和监管。三是验收管理。乡土草种繁育项目由旗县自验、市级复验、自治区抽验;区域试验和原种扩繁项目由自治区验收。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含3项内容。一是政策保障。以自治区印发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依据,科学布局草种繁育基地。二是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新建项目每亩500元,巩固提升项目每年每亩200元。三是技术保障。实行全过程技术服务指导,保障草种品质与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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