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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13 18:46 作者: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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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必要性及过程

(一)必要性

一是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分别于2019年12月、2022年11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两次修正,《乌兰察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之冲突。

二是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施行,《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

(二)过程

2025年6月17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细则》进行研究讨论。会后,市交通局结合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1日征求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在市交通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反馈。

8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实施细则》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意见。

9月9日,市司法局出具《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核意见。

二、《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的《实施细则》共7章42条。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7章42条。其中,新增3条,删除3条,主要条款修改16条,涉及单位名称变更8条,共计修改3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共5条,第三章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共7条,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共16条,第五章监督检查共7条,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

一是删除了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删除了“非本市企业法人须为在本市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网约车监管平台证明材料”、“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交通、运营违法违规行为达到3宗及以上未处理的,应当立即停止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运营服务”等内容。

二是重新划分部门职责,细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实施机构。在第四条中明确网约车管理工作和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的机构划分。

三是精简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第六条中精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所需符合的条件,在第十六条新增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流程,在第二十五条新增巡游出租车网约服务计费及合规经营规定。

四是明确各部门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因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名称变更或承担职能的转变,在《实施细则》中作了相应调整。对职能发生转变的部门重新划分了监管责任单位;取消已无监管职能的责任单位。在第三十六条中调整乌兰察布发改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监督检查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方面相关职责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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