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原预案自2021年12月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三年一评估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本预案,经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于2025年9月印发实施,重点提升了组织指挥、机制运行和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三)事故处置的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四)事故处置的组织体系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评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分别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机制
核定为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自治区食药安办。Ⅲ级、Ⅳ级事故分别由市政府和各旗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机制,成立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六)信息发布
Ⅲ级事故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七)调整及终止响应级别
Ⅲ级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八)后期处置
人员安置、赔偿、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处置费用的支付及拨付等;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追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四、制定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有序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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