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3〕35号)文件中“用房奖励、经营奖励、人才奖励”等大部分内容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25〕367号)中“以各种名义给予经营团队奖补”“与产出指标挂钩的补贴、生产经营成类补贴”等财政重点整改内容,要求停止执行。因此《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优惠政策(修订版)》(乌政办发〔2023〕35号)按要求,应该废止。
2025年9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促进大数据服务外包优惠政策(修订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3〕35号)予以废止。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