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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乌政办发〔2022〕22号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28 17:40 作者: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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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3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22号)。

2025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内政发〔2017〕77号、内政办发〔2017〕174号、内政办发〔2021〕38号、内政办字〔2021〕92号文件的通知》(内政字〔2025〕30号),根据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38号)已被废止,因此《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22号)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已失效,应该废止该文件。

2025年4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2〕2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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