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制定本命令。
二、全市防火期定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年5月31日;秋冬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防火戒严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将进行戒严管制。
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制定本命令。
二、全市防火期定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年5月31日;秋冬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防火戒严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将进行戒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