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关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09:31 作者:市林草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此制定本命令。

二、全市防火期定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春季4月1日至年5月31日;秋冬季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防火戒严期内,防火戒严管制区将进行戒严管制。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