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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26 18:55 作者: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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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集中供热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镇供热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制定合理的城镇供热政策和规范,对于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以及保障居民的舒适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温暖工程”实施到位,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热用户和集中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和出台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二)《城镇供热服务》(GBT 33833-2017)

(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五)《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

(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4号)

(七)《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37号)

(八)《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计〔2024〕84号)

三、办法内容

《办法》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热管理”,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五章“集中供热保障”和第六章“附则”6章55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阐明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确定了职责分工,提出了鼓励办法。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从供热专项规划编制、预留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用地、办理手续,供热条件、图纸审查、道路施工供热管网要求、供热设施建设责任、竣工验收、安装装置和保修期等方面提出了规定。

第三章“供热管理”从供热经营许可办理、变更、办理条件,对集中供热单位、热电联产热源单位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签订合同、检修要求、集中供热期、供热申请,对供热停歇业、紧急停热、室内温度、应急接管、规范运营提出了要求。

第四章“用热管理”明确了用热申请、供热价格、设施改造、计量收费、计费标准、交费优惠、交费逾期,对热用户变更、停热、热用户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集中供热保障”从资金制度、考核评价、节能减排、平台建设、监督管理、供热应急、供热抢修、设施禁止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供热施工职责、供热服务公开公示。

第六章“附则”主要为术语定义及对施行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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