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有效应对各类民用航空运输突发事件,充分整合乌兰察布市应急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乌兰察布市各应急保障单位间的协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兰察布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应急预案基本内容
(一)基本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预案宣传(培训、演练、管理)、应急保障、附则等7章,全面、系统的为我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并对重点专用名词做了解释。
其中,乌兰察布市民用航空器事故按照《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4个响应等级。
1.一级响应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1)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事故。
(2)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事故。
(3)民用航空器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5)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6)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2.二级响应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3.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4.四级响应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启动四级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事故发生。
(二)乌兰察布市处置民用航空器事故流程
三、出台意义
《预案》的印发,将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市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乌兰察布市各应急保障单位针对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