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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解读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22 18:09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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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批示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修订背景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原《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于2020年,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亟需进行梳理调整,从而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合作,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情况,调查完善市辖区内已入驻企业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等,对《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3月,收集各个职能部门职责、市辖区内已入驻企业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受体分布情况等资料,明确修订重点和方向。二是修订文稿编制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24年5月初完成修订初稿。三是专家评审阶段。2024年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4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预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修改。四是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7月5日发文征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支队、市电业局、中国电信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兰察布分公司、中国联通乌兰察布分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及市日报社、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各部门意见,充分吸收意见建议并对《预案》改进完善,经专家与职能部门复核后予以通过。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10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事件分级。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立、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职责。

第三部分预防与预警:主要包括突发事件风险源类型、信息研判、监测与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主要包括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响应措施、应急终止。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应对新媒体、善后处置、总结评估。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应急准备、队伍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医疗救护保障。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宣传、培训与演练、应急能力评估。

第八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奖励、责任追究。

第九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

第十部分附件:主要包括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应急预案启动(终止)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乌兰察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讯录、主要乡镇联系方式、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名单、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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