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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29 12:26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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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和《乌兰察布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乌兰察布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聚焦重点行业,全面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面源等污染的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虽然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空气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没有到来,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还不够稳固。《实施方案》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将有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1.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其他旗县市全年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有所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十项内容,30项落实举措。其中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主要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第二部分至第十部分分别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法规标准和经济政策、严格落实行动,积极开展全民行动等方面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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