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兰察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优化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一、修订背景
为完善乌兰察布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相关要求修订《乌兰察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2024年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通知》(内环办〔2024〕25号),提出了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等要求。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乌兰察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八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基本原则、编制依据、适用范围。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市级组织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组成、职责,明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对监测、预报、会商、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预警审批作出了相关规定。
(四)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联动、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终止、总结评估进行了明确,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五)保障措施。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应急值守保障工作的职责任务分工。
(六)预案管理。明确预案宣传引导、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等内容。
(七)责任追究。明确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追责。
(八)附则。对预案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四、修订内容
(一)对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修订提高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
黄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标准: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同时,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对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审批流程进行完善
根据《指导意见》中“强化区域应急联动”以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在预警审批中增加了“应急联动预警审批”,对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或已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临近城市提出的应急联动要求后发布启动或解除应急联动预警和响应等相关审批流程进行了完善。市人民政府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启动、调整、解除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细化规范
1、补充了“因臭氧(O3)引发的空气重污染过程,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2、补充了差异化分级措施要求,提出“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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