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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关于《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和 《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0 16:21 作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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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和《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乌政发〔2024〕14号),以下简称《2024年版权责清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2024年版权责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 2023年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文件要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开展了市本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工作。《2024年版权责清单》先后征集市本级31个部门意见,共采纳49条意见建议。经与市司法局3轮沟通修正后,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2024年版权责清单》。

二、主要内容

《2024年版权责清单》包含权责主体、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及理由、市直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直部门指导承接措施等7类要素。涉及市本级部门31个,共保留3098项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94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371项行政权力事项。

三、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保留目录(2024年版)》和《乌兰察布市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下放目录》的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履职尽责,制定完善行政权力事项的配套实施措施,并动态落实到线上线下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各旗县市区要逐项明确下放(含执法重心下移)事项的承接主体,主动对接市直下放部门,指导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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