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修订了《乌兰察布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并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拟以市人民政府印发。
二、修订说明
一是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要求,增加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表述;二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增加了补贴人员类别。
《修订版》在原《实施细则》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共涉及两部分。
第一部分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容。在第一章第一条中增加了“为全面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任务”内容。
第二部分增加人员类别。在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3、4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增加了“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内容。
三、修订意义
《修订版》对切实做好我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指导意义。
发布后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驻市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5〕79号)文件同时废止。
乌兰察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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