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兰察布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正文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区域协同绿色发展。优化城乡绿色低碳发展空间布局,建设和谐宜居生态城市,积极推进完整社区和绿色社区创建,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的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二是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成区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以及存在泄漏隐患的管网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超过95%;全市城镇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93%以上;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在9%以下;再生水回用率不低于3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力争消除城市建成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安全的易涝积水点。三是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引导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广绿色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完成改造面积66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全市城镇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四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呼包鄂乌城市智能体联合开发,完善乌兰察布市城市运管服平台等工作;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五是建立完善绿色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推动绿色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和强化宣传培训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保障措施,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
乌兰察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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