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乌兰察布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运行与监管,制定《应急预案》作为未来我市应急处置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
《乌兰察布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十章,对乌兰察布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风险和危害分析、隐患排查和预防、监测预警和预警发布、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进行了具体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是乌兰察布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乌兰察布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能源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值守工作,收集上报事故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承担市指挥部文电、会务、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是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指挥部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组建旗县市区管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视情况由市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协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度市级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持。
四、出台意义
《应急预案》实施后将推进我市相关部门应急处置能力,更加具有针对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加快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对推动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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