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委托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长期的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公益活动。我市红十字会自2006年开展这一活动以来,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积极开展了灾害救援、疫情防控、大病和困难职工救助等工作,主动实施了“光明行”“博爱家园”“应急救护点”等项目,做了大量惠民生、补短板的好事、实事和善事,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和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
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以赴地加快发展步伐,但发展中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困难群众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注,需要社会各界的关爱,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和服务困难群众的桥梁纽带,一头连接的是爱心人士,一头连接的受助群体,正好迎合当前发展的需要,助力我市全面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红十字会可以开展募捐活动。为更好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件。
二、适用范围
根据《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号)文件规定,参与范围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驻市各单位在职职工。
三、主要内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43号)、《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红发〔2023〕15号),并参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23〕4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件。
(一)说明“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博爱一日捐”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公益募捐活动,旨在关注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这一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在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强调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要褒扬爱心奉献行为,引导社会文明风尚,使“博爱一日捐”活动成为促进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参与人道事业的公益载体。
(三)强调管好用好“博爱一日捐”募捐资金。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博爱一日捐”捐款接收管理使用办法》,严谨规范做好“博爱一日捐”善款接收、管理、使用和公开透明工作。。
(四)公布“博爱一日捐”捐款方式,旨在使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方便捐善款、献爱心。
四、出台意义
“博爱一日捐”作为一项公益活动,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共同参与人道救助,对于补齐民生短板,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