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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01 11:14 作者: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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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内建保金〔2021〕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2025-119)“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8879元”计算,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9721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2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下限为5%,缴存比例上限为12%(取整数值)。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修正完善

缴存单位为职工核定缴存基数和比例后,职工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修正完善个人信息,并确认缴存基数。专管员需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单位信息核验工作。

四、网上办理渠道

各单位可登录网上营业厅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http://www.nmgzfgjj.com.cn)。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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