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使用乌兰察布市依申请公开系统。为保证您及时、有效、依法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现就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事宜提示如下:
一、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二、关于不予提供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的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三、关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政府信息的公开
征地类信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http://zrzy.nmg.gov.cn/zdxxpt/)对外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公开的申请建议向对应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
四、关于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
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的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