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中心计划面向全市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青年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青年就业见习是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见习期限一般是3—12个月,具体由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征集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见习基地要在见习期间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征集时间
2026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四、征集流程
(一)有见习意愿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税收完税证明)
3.法人代表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填写《2026年乌兰察布市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表》并盖章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三)报送方式:
线上:邮箱:wlcbsgxbysjyfw@126.com
线下: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青年就业服务科(5楼521办公室)
(四)征集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将制定《面向社会公开吸纳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公告》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吸纳见习人员。
此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不涉及草案或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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