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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征集时间:2026-02-25—2026-03-04 作者: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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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畜产品供给保障的决策部署,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农牧业发展规划,聚焦肉牛产业“稳产、提质、增收、增效”核心任务,计划出台肉牛产业扶持政策,全方位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定《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至3月4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cbsxm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西街27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701室,邮编:012000。

附件:《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6年2月25日

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畜产品供给保障的决策部署,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发展规划,聚焦“稳产、提质、增收、增效”核心任务,全方位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延链条、强带动、促增收”目标,立足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原则,以国家、自治区肉牛产业扶持政策为依托,充分调动旗县主观能动性,优化完善各地现有肉牛产业政策,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京蒙帮扶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涉牧资金向肉牛产业集中倾斜,同步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激励争先。聚焦产业关键环节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构建优质饲草料保障—高效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集中育肥增效—就地屠宰加工—品牌营销增值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推动乌兰察布肉牛产业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优质肉牛产业集聚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66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37万头,牛肉产量达到8万吨。每年肉牛存栏量和出栏量按照5%左右递增,牛肉产量按6%递增,到2030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85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48万头,牛肉产量达到11万吨。全市肉牛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产业内循环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基础母牛稳得住、育肥肉牛留得下、屠宰加工在当地、品牌效益惠企利民的发展格局。

三、旗县重点任务

(一)夯实饲草料根基

1.落实上级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粮改饲、饲用燕麦、苜蓿、羊草等收储种植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保障基础饲草稳定供给。

2.出台青贮补贴政策。各旗县市区结合本地养殖布局,制定青贮玉米补贴政策,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植且用于本地肉牛养殖的主体,每亩补贴100元,精准保障青贮供给。

3.推广全混日粮“中央厨房”模式。支持建设区域性饲草料集中加工配送中心,推行标准化加工、统一配送服务,实现“长草短喂、粗草细喂”,降低中小养殖户加工成本;各旗县市区结合产业需求整合资金,对区域性加工配送中心,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储草棚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培育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草畜合作社、饲草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草田和草业园区,发展高密度草捆、草颗粒等商品化饲草产品,构建“种植+加工+配送”一体化优质饲草供给网络。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林草局】

(二)改善棚圈设施条件

1.支持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和集中育肥园区建设,针对农户、合作社新建标准化基础母牛圈舍(每头存栏占地≥4平方米),各旗县市区根据建设成本,按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改扩建标准化育肥牛舍(每头存栏占地≥3平方米),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养殖主体环保责任,督促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还田利用设施,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绿色循环模式,规范粪污还田流程,推动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良种繁育核心

1.支持核心育种场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申报成功后严格落实上级扶持政策;各旗县市区结合育种产业发展优先级,鼓励育种企业持续投入前沿技术研发、巩固拓展供种能力,对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核心育种场,在其主导的良种选育、性能测定、胚胎移植等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落地并稳定运行满3年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专项研发奖励。

2.调优品种结构。各旗县市区全面落实中央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调优品种结构,规模养殖场以安格斯为主,散养户以西门塔尔为主,逐年提高优质肉牛占比;对使用安格斯、西门塔尔等优质冻精的养殖户,每支再补贴25元,每头不超过2支,单个养殖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四)推动规模化集中育肥

严格落实自治区设施畜牧业发展政策措施,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升级;各旗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对在市内屠宰但无法达到自治区政策补贴门槛的养殖户,自主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每头补贴300元,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养殖户,用于扩大再生产。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五)做强屠宰加工环节

落实国家、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相关政策,各旗县市可根据产业升级需求,针对性安排资金扶持:重点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对新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对精细化分割生产线升级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冷藏加工设施建设按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预制菜、副产品高值化产品,完善冷链配送网络,推动“运肉牛”向“运牛肉”转变,提升本地加工承载能力。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工信局】

(六)强化品牌营销

1.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集中力量支持打造“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品牌,突出绿色健康地域特色,严格执行品牌授权标准;各旗县市区结合品牌培育重点,对授权使用“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市级鼓励企业申报“蒙字标”,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整合各类媒体资源,高频宣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展会、电商平台、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各旗县市区根据展会层级和宣传实效,对企业参加国家级、自治区及市级农畜产品展会的,给予展位费适当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中原武汉等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品牌店,按店铺装修总投资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大力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加工+品牌直销”模式,线上深耕电商平台,线下拓展高端商超、餐饮渠道,支持发展预制菜、休闲食品等新业态;各旗县市区按销售业绩给予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主体奖励30万元,达2000万元的主体奖励50万元。

4.落实品牌创建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各旗县市区根据认证成本和产业价值,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认证费和检测费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三年到期后绿色续展企业按同样的方式进行再次补贴;对获得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认证费和检测费补贴1万元,每个认证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转换期结束后再认证企业每年按同样的方式再进行补贴;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和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深化联农带农机制

1.创新产业组织模式。全面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等融合模式,以村集体牵头建设集中养殖园区实现人畜分离,企业提供犊牛、技术指导、保证回收,村集体统一组织,农户分户饲养,形成利益共同体。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必须与农户签定规范协议,农户满意增收后再兑现补贴。各旗县市区可推广自养、寄养、租赁、代养、庭院经济、牛文旅融合等适宜模式,激发农户参与产业积极性。

2.支持市场带动与龙头引领。鼓励建设区域性肉牛活畜交易市场,对年交易量突破1万头、3万头、5万头且有效带动本地养殖户(以交易凭证或合同为依据)的市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对通过订单、股份合作、服务协作等方式稳定带动农户100户、500户、1000户的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八)强化科技支撑赋能

1.搭建创新平台。各旗县市区围绕产业技术瓶颈,定向安排资金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开展良种选育、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攻关,对本地成果转化且效益显著的研发中心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加强技术培训。组建市、旗县两级畜牧业技术推广团队,围绕牧草种植、人工授精、营养调控、疫病防治、智慧养殖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指导。

3.推广智慧养殖。各旗县市区落实自治区智慧牧场建设政策,根据规模化养殖发展进度,对安装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设备的养殖场,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推动养殖数字化升级。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科技局】

(九)筑牢疫病防线

各旗县市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足额及时配套疫病防控资金,确保国家、自治区、市级资金全额到位。重点做好布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支持养殖场开展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建设,完善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与补助机制;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运用“内蒙古牧运通”系统核查动物来源和健康状况,严防疫病通过调运环节传播扩散,筑牢产业发展疫病防控屏障。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十)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肉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养殖主体名录,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依托自治区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构建覆盖“种源繁育—养殖过程—定点屠宰加工—终端销售”全环节的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用药指导,督促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严厉打击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行为,切实保障牛肉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市级激励政策

以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年度肉牛存栏量首次突破5万头、8万头、10万头的旗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资金;对年度肉牛屠宰加工量首次达到1万吨、3万吨、5万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资金;每引进或增加1个年饲养量>1000头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养殖主体和所在旗县各50万元的奖励资金(其他畜种可按各饲养量标准享受本奖励:猪年饲养量>5000口、羊年饲养量>2000只、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对肉牛产业发展中,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全市乃至全区、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的旗县,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协调、督促落实。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补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压实旗县主责。各旗县市区作为责任主体,依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在饲草料配套、棚圈建设、冻精补贴、育肥出栏、就地加工、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制定出台本地具体扶持政策,在本指导意见中明确的补贴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当地补贴标准;对未制定本地具体补贴标准的,执行本指导意见明确的补贴标准,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直接惠及养殖户和联农带农企业。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优化政策服务。保障产业用地需求,将肉牛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简化审批流程,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给。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降低养殖生产成本。推行“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确保政策红利高效直达经营主体。积极探索政策性肉牛养殖保险,切实筑牢肉牛养殖风险防控屏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养殖户信用贷款覆盖面,简化贷款手续;对新增购牛贷款、品牌建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建立肉牛产业融资需求“白名单”,定期组织银企对接,畅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乌兰察布监管分局、市农牧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肉牛产业发展关键指标(如肉牛存栏量、能繁母牛保有量、本地屠宰加工量、品牌建设成效及联农带农成效等)纳入对各旗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地方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室开展定期督导和年度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成效。对政策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资金使用规范的旗县给予资金奖励;对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效益滞后的旗县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

现将《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制定《指导意见》的目的是全面响应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五届第十一次全委会、市五届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对标“十五五”发展规划,解决我市当前肉牛产业发展存在的规模化率不高、活畜外流、本地加工转化不足、联农带农机制不紧密等短板,构建优质饲草料保障—高效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集中育肥增效—就地屠宰加工—品牌营销增值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推动我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当前,我市肉牛产业总体保持扩群倍增的良好态势,肉牛存栏稳步增长,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标准化棚圈建设加快推进,饲草料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部分旗县已形成规模化养殖基地和加工能力,涌现出“牛村部落”等牛文旅融合新业态,具备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产业基础。通过市级层面出台系统性指导意见,统一方向、整合资金、压实责任,推动肉牛产业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主要依据

本《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中央粮改饲、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核心育种场扶持、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等政策,参考《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及饲用燕麦种植、羊草种植、畜牧良种补贴、设施畜牧业质效提升等支持政策,结合我市肉牛产业发展各环节建设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及资金绩效目标。

三、征求意见情况

《指导意见》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了10个市直单位、11个旗县市区的意见,广泛吸纳各方合理建议,形成了当前的《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四、主要框架及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旗县重点任务、市级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指导意见》系统阐述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牧民参与”为原则,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市级专项奖励,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与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66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37万头,牛肉产量达到8万吨。每年肉牛存栏量和出栏量按照5%左右递增,牛肉产量按6%递增,到2030年底全市肉牛存栏稳定在85万头以上,全年出栏量突破48万头,牛肉产量达到11万吨】。

(二)旗县重点任务。细化为十个方面:

1.夯实饲草料根基。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用于本地肉牛养殖的青贮玉米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区域性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按设备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储草棚,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改善棚圈设施条件。新建标准化基础母牛圈舍(每头存栏占地≥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改扩建标准化育肥牛舍(每头存栏占地≥3平方米),按建设总投资的30%补贴,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强化良种繁育核心。鼓励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对经认定且稳定运行满3年的核心育种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研发奖励;对使用优质冻精的养殖户,每支再补贴25元,每头不超过2支,单个养殖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推动规模化集中育肥。落实自治区设施畜牧业发展政策,对在市内屠宰、未达到自治区补贴门槛的养殖户,每头补贴300元。

5.做强屠宰加工环节。对新引进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精细化分割生产线升级,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冷藏加工设施建设,按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强化品牌营销。对授权使用“内蒙古肉牛・内蒙古牛肉”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参加农畜产品展会,给予展位费适当补贴,单个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在重点消费城市建设品牌店,按装修总投资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年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主体奖励30万元,达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补贴1万元,绿色认证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续展同标准),有机认证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再认证同标准);对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每个每年奖励1万元。

7.深化联农带农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融合模式,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需与农户签订规范协议;对年交易量突破1万头、3万头、5万头的区域性肉牛活畜交易市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带动农户100户、500户、1000户的肉牛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强化科技支撑赋能。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研发中心,对本地成果转化且效益显著的研发中心,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安装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智慧养殖设备的养殖场,按设备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筑牢疫病防线。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防疫病通过调运环节传播扩散,筑牢产业发展疫病防控屏障。

10.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肉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

(三)市级激励政策。以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明确分级奖励标准:对年度肉牛存栏量首次突破5万头、8万头、10万头的旗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对年度肉牛屠宰加工量首次达到1万吨、3万吨、5万吨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奖励;每引进或增加1个年饲养量>1000头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养殖主体和所在旗县各50万元奖励(其他畜种配套标准:猪年饲养量>5000口、羊年饲养量>2000只、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对肉牛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有引领作用的旗县,给予一定奖励。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旗县主责、优化政策服务、严格督查考核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6年2月24日

结果反馈

2026年2月25日,《关于《乌兰察布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03月04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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