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之外的项目一律取消。2022年12月12日,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规定凡未列入《收费清单》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实行的收费(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规定且符合立项程序的收费除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规定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执收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财政机关网站上公布目录清单。3月15日,自治区重新调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3月15日)》在市政府网站及市财政局机关网站进行了公示。2月27日,自治区重新调整《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性基金目录》后,市财政局也及时在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机关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在乱收费投诉机制上,自治区政府统一设立了乱收费举报电话,如果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乱收费或政府性基金乱收费行为都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是实施减税降费专项整治对违规乱收费问题进行排查。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方减税降费问题自查排查工作,市财政局开展了减税降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2022年以来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一并进行专项整治。经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排查,没有发现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现象。
四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持续对行业协会商化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未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阴碍会员退会等现象。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存在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现象,同时没有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