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税〔2022〕1478号
市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税〔2022〕14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旗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要根据《收费清单》并结合当地实际,公布当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做好公示宣传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税〔2022〕144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税【2022】1445号.pdf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