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兰察布”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政府办联系(地址:市党政大楼735房间 电话:832811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全市实际,认真部署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开制度
成立了以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领导工作分工,形成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监督,“市长信箱”答复办理,《政府公报》编辑出版,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监管,政务热线12345平台建设监管工作职能纳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责范围,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模式,使政务公开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
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社会评议考核检查等工作制度规范,印发了《乌兰察布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乌兰察布市12345政府热线管理办法》和《政府服务热线实施细则》。
(二)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政府服务热线12345实现全市覆盖。对全市各级承办部门工作人员1000多人进行业务培训,于2020年7月实现12345服务热线覆盖城镇乡村、蒙汉双语服务新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集中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市、县、乡、社区四级办理工作网络,热线直接承办单位已达596家,涵盖了全市所有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直通12345》栏目实现每周定期播出,已对20多个责任部门进行跟踪问责及舆论监督,有效解决60多件难点问题。今年热线共受理群众来电53855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6.27%,达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已成为我市人民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咨询求助的主要渠道。
二是认真办理市长信箱来信,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了“市长信箱”政民互动平台,多渠道受理群众求助和投诉。并建立了群众来信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应。目前共收到“市长信箱”来信323件,全部予以回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加大了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监管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市政府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平台监督指导,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通报,抽查政务新媒体648个,关停注销不合格账号120个,删除有害信息1576条,确保各平台定期健康有序推送各类政府信息和政务动态。2020年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共转载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00多条、平台总用户数(粉丝量)近2.5万人,发挥了新媒体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四是建立了政府公报专栏(电子版)。在市政府网站首页设立了政府公报专栏,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了各级政府公报专栏的互联互通。同时扩大《政府公报》免费赠阅范围。2020年共编辑出版6期、免费赠阅12000册(已发送到社区、行政村)、公开政府信息57条。丰镇市、化德县出版纸质版《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50条。
五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全年发布信息180多条。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各级政府发布33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发布各类政策性文件及解读100多条。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平台、统一时间全部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按照公布目录标准由责任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020年,我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2834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类信息13456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07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信息24415条。2020年全市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28件。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印发了《乌兰察布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乌政公办发〔2019〕1号),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职责分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各部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33 | 122 | 4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6 | 2054 | 6235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73 | 2464 | 10059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338 | 45208 | 6329 |
行政强制 | 214 | 1582 | 121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7 | 28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13 | 1313167.8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8 | 4 | 0 | 0 | 1 | 0 | 6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1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4 | 0 | 0 | 0 | 1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4 | 4 | 0 | 0 | 0 | 0 | 28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
4 | 0 | 4 | 2 | 10 | 2 | 0 | 0 | 2 | 4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提升;舆情引导和回应关切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