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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9 08:49 作者: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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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wulanchab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市党政大楼735房间 电话:832811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工作落实和重点任务推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21年,我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63万多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类信息2.2万多条,政府公报52期、公开信息274条,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各类信息8951多条,各类政策性文件及解读987条。“市长信箱”(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信箱)收到来信12314件,全部及时给予回复,办结率100%。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7件,接结转上年度28件,办结77件,结转下年度38件,依法回复办结率66.9%。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共发布市级政府信息150多条;“基层政务公开”发布市级政府38个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公开政府信息4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依法行政等五类、16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通过各类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6万多条,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2万多条,独立用户访问量62.4万个,网站总访问量达到1326.4万次。

二是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有效”“失效”“废止”进行分类梳理,标注文件效力属性561件。对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在线全真版阅读、一键下载,与相关解读材料实现双向关联。

三是优化政府公报专栏设置,做好政府公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实现了市本级与11个旗县市区政府公报电子版专栏的互联互通。2021年共编辑出版发布各级政府《政府公报》52期,公开各级政府信息274条;编辑出版《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免费赠阅12000册(已发送到社区、行政村),公开市级政府信息51条。

四是投诉建议和留言办理答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立了群众来信受理、督办和反馈制度,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应。“市长信箱”共收到来信12314件,全部予以回复。

五是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补充完善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机构信息、领导成员信息、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等信息,依法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链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栏目,全面建设集中高效集约的政府网站平台。

六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完善市政府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功能,规范新媒体运营监管。清理整顿全市新媒体账号,及时注销“僵尸”账号;对全市400个新媒体账号发布周期、发布内容、错敏词进行监管,加强内容监督,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2021年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共转载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951条、平台总用户数(粉丝量)近3万多人。

七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决算公开报告》和2021年度《财政预算公开报告》。

八是公开市政府承办自治区和市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17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推动工作落实。

九是在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标准化“政务公开专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依申请公开、12345热线咨询投诉事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和政府信息申请在线、当面提交,以及历年《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报》《乌兰察布市年鉴》查询服务,全年接待群众近万人次。受理92件线下咨询类事项,3件线下投诉类事项,办结率100%。

十是加强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实现“应解读、尽解读”,全年发布政策简明问答、图解、视频解读等1125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升级改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统一文书格式”、“统一系统出件”、“统一数据后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和监督水平,全年办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7件,结转下一年继续办理3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对全市43个政府网站、460个政务新媒体严格执行“每日抽查,每半月复查,每季度通报”监管机制,通报不合格网站11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92个,关停注销(删除)政务新账号18个。二是做好舆情监测和有害信息筛查。对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每月进行敏感信息专项筛查删除工作,全年共清理删除有害信息939。建立错敏词全网扫描日报机制,确定专人督促整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及8项地方标准,在全部编制完成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培训工作。围绕国务院、自治区、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实务操作开展2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依法依规公开政务意识,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升全市政务公开队伍工作水平。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四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监督体系,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微信公众平台的指导和监督,稳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2

232

85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8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0172

行政强制

784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636.4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4

1

 0

0

 0

2

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4

 0

0

 0

 0

2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8

1

 0

0

 0

 2

5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4

(七)总计

 74

1

 0

 0

 2

7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4

 4

 0

 0

 0

38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4

17

2

34

6

1

0

2

9

6

2

0

2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安排

2021年以来,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范性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欠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目录、公开平台、解读回应、公众互动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二是公开形式缺乏创新,政府信息民众接收覆盖率有待提高;三是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队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还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效率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运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落实公文属性认定、规范性文件发文和政策解读“三同时”工作机制,创新拓展解读形式;二是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三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力,加强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人民政府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结合我市工作重点,制定了《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持续指导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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