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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集宁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集宁区 发布时间:2026-08-17 09:08 作者: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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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战略方针,积极响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及集宁区关于强化就业服务保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岗位实践能力,助力其积累工作经验、增强职场竞争力并顺利实现就业。现将我区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

就业见习单位是在集宁区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重点企业、特色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并有意愿承担青年就业见习要求,能够提供一定数量就业见习岗位。

二、见习人员条件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政策支持

(一)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对吸纳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积极推荐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能够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单位评选。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有青年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注册“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s://gx.nmrc.com.cn/#/trainneeLogin,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人员类别(人员类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见习人员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合适的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申请参加青年就业见习。

重要提醒:见习人员需要按照个人实际情况如实、慎重选择人员类别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人员类别后无法更改。

(二)现场报名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到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申请参加青年就业见习。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到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申请参加青年就业见习。

(三)在本方案发布后由各见习单位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及时开展资格审核、上岗等工作。

五、咨询电话及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0474-8248447

办理地点: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5号楼23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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