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林支水)和帮扶乡村振兴类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为2年。“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一)定向考录,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公务员考录相关优惠政策。(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面向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共享项目人员招录政策。(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社区民生志愿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四)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0213
三、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按月发放一定补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
四、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满3—12个月发放青年见习补贴。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60%。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980元。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
五、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
六、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一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工。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为: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23353
七、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
八、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26314
九、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
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政策咨询电话:0474-8226314
十一、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0474-8327327
十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咨询电话:0474-8150216